关于发展我国信用评级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 2010-08-11 09:54:23 来源: 人民网-经济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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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资本市场和信贷业务对信用评级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因此,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亟待规范并加快发展。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评级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等 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己成为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同时,这一金融中介如果不加以引导和监管,也会对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甚 至引致金融危机,危害国家金融主权和经济安全。
国际信用评级业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自那时起,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惠誉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先后开始信用评级业务。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评级机构确立了“评级霸权”地位,其评级结果直接影响或决定相关证券发行人的融资机会及成本、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组合,以及受监管实体的合规成本。在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三大机构的“评级霸权”亦从美国国内延伸到了全球 资本市场,甚至夹带意识形态因素对他国国家信誉指手画脚。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报告,目前国际资本市场所有参加信用评级的银行和公司中,穆迪涵盖了 80%的银行和78%的公司;标准普尔涵盖了37%的银行和66%的公司,惠誉公司涵盖了27%的银行和8%的公司(由于存在双评级等因素,国际资本市场 大多数发债企业均获得了二家以上评级机构的评级,故相关累计比例超过了100%)。美国三大评级机构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逐步进入到我国评级市场,据初步 统计,他们已控制我国信用评级市场三分之二的份额。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评级机构由于未能及时、客观地向投资者提示结构 性金融产品蕴涵的风险,特别是事先无预警、事后大规模下调评级的行为对危机的加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其利益独立性、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受到广泛质 疑。希腊主权债务危机更加重了这一态势。
随着对全球金融危机和希腊主权债务危机中评级机构所起作用的反思,我国打造民族品牌评级机构、维护国家金融主权和经济信息安全正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我国信用评级业起步较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逐步成为资本市场和信贷业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仅局限于国内资本市场和部 分贷款业务的客户评级,在国际评级领域基本上不具有话语权。我国至今还没有关于信用评级机构设立、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监管方式等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对 评级机构的监管也没有统一,主要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分别由不同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从事这类业务对象评级的资格进行管理。从评级机构本身来看,总体研发水平偏低,专业素质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评级产品少,不能满足金融市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评判和相关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信用评级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债券资本市场,股票投资散户众多;信贷业务中,大中型企业占比大,投资者和有关方面对信用风险的评判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外资评级机构渗透缺乏警惕和有效防控。
中国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对外投融资规模日益加大,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迫切需要自己的评级机构走出去评估债务人的风险,确立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话 语权,维护国家金融主权,这种战略需求与当前我国评级机构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弱势地位形成巨大的反差。在国内,资本市场和信贷业务对信用评级的渴求越来越强 烈。因此,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亟待规范并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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