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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步伐再提速

时间: 2014-07-03 17:45:40 来源: 中金在线  网友评论 0
  • 作为支持出口贸易发展而实行的一种出口信贷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在提升本国产品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收汇安全和银行信贷安全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在我国出口贸易风险不断加大的背景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步伐再次提速。

  策划人语

  作为支持出口贸易发展而实行的一种出口信贷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在提升本国产品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收汇安全和银行信贷安全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将出口信用保险定位为政策性保险,由中国信保唯一一家公司提供这项业务,然而随着监管部门向商业保险公司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便引入竞争机制,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有望加快商业化步伐。本期《保险周刊》特别策划了一组报道,聚焦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进程,敬请关注。

  在我国出口贸易风险不断加大的背景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步伐再次提速。

  按照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大地财险正式取得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加上去年年初取得该资格的人保财险,目前已有四家商业保险公司与一直垄断该业务的中国信保共同开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这片“蓝海”。市场各方猜测,这能否为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带来更多的资本金和竞争活力,抑或形成新一轮的竞争格局?

  渗透率较低

  出口贸易发展受限

  数据显示,作为此次商业化“开闸”的险种,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2013年全年承保金额为3093亿美元,覆盖了我国企业向219个国家(地区)的出口,占据中国信保的绝大部分业务。

  因创设初期缺乏经营经验、资本规模小、风险承受能力弱,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2013年前一直被定义为政策性保险。2001年成立的中国信保是唯一一家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得到显著提升,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外贸企业“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但不可避免存在覆盖率偏低、服务网点少、缺乏竞争、市场整体承保能力低等问题,严重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据统计,2011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为11.4%,距离伯尔尼协会(OECD)成员国20%的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但保险渗透率低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由于垄断导致承保主体不足,有限的资本金限制了最大承保责任,导致保险产品供给与出口贸易的风险敞口规模不匹配所造成的。此外,因缺乏竞争机制和主动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机制,出口信用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统保”这一落后承保方式,虽然对中国信保的稳定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却加大了低风险出口商的负担,降低了参保积极性。

  获得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资格的平安产险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预测:“如按照2013年数据估算,整个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市场的保费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由此看来,这的确是一片“蓝海”。

  商业化转变

  产业升级国际趋势

  纵观国际经验,对于不少高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的国家来说,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转变是加快出口信用保险产业升级的一条发展路径。

  作为出口信用保险的最早起源地,英国于1919年建立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局(ECGD),随后建立私营性质的英国出口信用保险局和贸易保险信用公司,后来ECGD因亏损几乎将全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出售,使得英国建立起以私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主体、ECGD为补充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

  法国科法斯信用保险集团(COFACE)最初是由政府组建的国营机构,后来转变为国有控股的私营机构,保留政府账户并设立商业账户,其中政府账户主要负责经营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等,商业账户则主要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对于适度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出口信用保险经营的好处,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认为:“首先可以运用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整体承保能力;其次引入市场竞争,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再次,促使产品和服务内容更新,服务网点覆盖全国,方便企业了解和使用出口信用保险,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获得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经营资质后,我们将立足于现有产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服务创新,计划推出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该负责人表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牌照的发放对该公司而言是里程碑式的事件,意味着一个全新潜力市场的开放。

  风险仍高企

  商业化充满挑战

  近两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受到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国内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制约,呈现持续下行的态势。因出口信用风险高企,中国信保净利润也随之下降。

  业内人士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步伐如若太快,会使商业保险公司面临较大风险,当风险大于所能承受的范围,甚至会导致公司破产。若缺失健全的法律体系,商业化进程很可能导致商业保险公司追逐高利润而忽视市场规则,发生恶性竞争。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大多拥有较高的风险管理和投资能力,同时拥有再保险业务的较完备支持。

  对此,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华提出,要完善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立法保障和监管机制,通过法律形式规范其经营宗旨、原则、范围,设立和运作国家风险基金,明确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建议,一方面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尝试产品和服务创新;另一方面增加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导,建议由政府或商会牵头,组织出口企业召开出口信用保险宣传会,让更多出口企业了解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以及可采用的风险规避措施,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率和渗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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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金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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