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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将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买单”

时间: 2013-11-29 16:07:20 来源: 兰溪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 据悉,符合保额全额补助政策的企业范围是:工商注册地在兰溪,且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营出口海关数据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以及2013年新获得自营出口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自行与中国信保签署保单,保险费将由兰溪市政府统一安排支付。

  记者 陈 静从今天上午召开的2013年度兰溪市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宣讲会暨现场签约会上获悉,兰溪市政府将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买单”: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将由市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且这一政策将保持三年不变。

  据悉,符合保额全额补助政策的企业范围是:工商注册地在兰溪,且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营出口海关数据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以及2013年新获得自营出口权的企业。同时,出口业务需符合下列条件:企业与买方签订出口合同,并以自己的名义报关出口;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买方需注册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的合法企业。企业出口日期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有效。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自行与中国信保签署保单,保险费将由兰溪市政府统一安排支付。在保单有效期内,相关企业如遭受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报损及索赔。

  政策明确指出了政府统保政策下特殊承保条件。保单费率0.11%,单一买方或开证行享受自行掌握限额5万美元,赔付比率60%,单个企业保单年度最高赔偿限额为9万美元;保单生效后,企业累计投保额低于100万美元(含),以及当年(自然年度)自营出口额低于100万美元(含)产生的保险费,由兰溪市政府全额支付;企业累计投保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当年(自然年度)自营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当月产生的保险费仍由兰溪市政府全额支付,从次月开始不纳入政府统保方案责任范围内;若企业单独向中国信保申请更大的保障力度承保,则自改承保生效当月起不纳入政府统保政策范围内。

  兰溪市副市长陆献龙参加会议,并代表兰溪市政府与中国信保签订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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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兰溪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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