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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口信用险到国际保理

时间: 2009-12-31 17:33:45 来源: 中国保险报  网友评论 0
  • 今年年底,出口信用险着实火爆了一把——12月14日,中国短期出口信用险支持出口规模从去年的300亿美元暴涨两倍多,超过840亿美元,作为国家六大“稳外需”的手段之一,信用保险已提前完成“国家任务”。

  今年年底,出口信用险着实火爆了一把——12月14日,中国短期出口信用险支持出口规模从去年的300亿美元暴涨两倍多,超过840亿美元,作为国家六大“稳外需”的手段之一,信用保险已提前完成“国家任务”。与此同时,中国信保在全国布局的战略步伐明显提速,一些重要地区纷纷紧锣密鼓地成立信保分公司或升级原有信用险机构;12月29日,升级版的年度《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火热出炉,为中国企业勾画出一幅升级版的全球风险地图。

  而这一系列引人注目的动作,直接与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相关。正是在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中,中国的出口信用险乘势而起,带火了这块沉寂数年的保险市场,信保在国际收支、外债负担、偿付能力、主权信用等涉及中国对外经贸的几个关键因素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险支持。

  记者认为,借助这股市场急剧扩容的东风,是否应该考虑将出口市场上的保险类业务进一步延伸,逐步增加更多的市场化金融保险手段,以作为政策性险种的有效补充?

  比如国际保理。就外贸行业而言,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一样,都属于为出口企业解决安全收汇和资金占用问题的手段,都属于国际上流行的业务。但据记者所知,在中国,目前知道并开始逐渐使用出口信用险的出口企业在增加;而对于国际保理业务,很多中国企业甚至还从未听说过。

  国际保理业务的操作有其独特性。一般而言,出口商将客户的有关情况告知事先与之签订了保理协议的保险公司或同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通过相关信用情况确定不同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出口商在此信用额度内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出口商按合同规定发货并将有关单据通过上述机构交给进口商,机构买断应收账款并垫付部分货款(一般占90%左右)给出口商,同时负责管理和催收应收账款。

  与出口信用险相比,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国际保理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具有市场属性和盈利性质,而出口信用保险则属于一种非盈利性的险种,是国家对出口企业的一种政策性扶持。由此导致了国际保理完全建立在商业化运作基础之上,能为出口商提供更综合的服务,包括财务管理、追收账款及账目记录管理等,且手续相对简单。

  值得注意的是,保理业务出于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往往只将保理服务限于政局稳定、经济较发达国家的贸易,要求进口商所在国家和地区政治风险较小,在经济欠发达国家很少开办保理业务。与此不同的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初衷是鼓励出口企业,大胆采用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领域,其提供的保障既有商业信用风险,又有国家风险。因此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进口国在很多情况下是经济不发达且政局动荡的国家。

  典型的保理业务没有追索权,出口商可获得信用额度内100%的收汇保障。出口信用险由于非盈利性,所以通常只提供70%至90%的风险保障。而由于保理业务是保理商以自身实力提供担保,其抗风险能力无法与有政府财力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相比。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到,在投保出口信用险之余,企业还可以进行更多地选择进行国际贸易风险控制的补充。中国的出口企业如能对相应的保障手段进行更全面的了解,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选择更丰富、更充分的手段来控制出口贸易中的风险,那么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自己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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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 (责任编辑:alex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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