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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策略

时间: 2008-09-21 11:32:02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国际贸易市场上,如何按照符合国际规则的运作方式,支持和促进外贸行业对外贸易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全的出口和融资环境,是政府和广大外贸出口企业都十分关心的重要议题。作为提供风险保障的出口信用保险,其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同。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情况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国际竞争力,以国家财力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利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政策性支持措施。它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它通过官方的出口信用机构承保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补偿企业收汇损失,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使企业以更灵活的贸易手段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开拓新客户、开发新市场。它是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原则下允许的各国政府运用和实施的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

  商业信用风险又称买方信用风险,指买方破产;倒闭或买方违约造成出口企业的风险损失。如买方违约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买方毁约使出口合同无法执行,以及买方拖欠货款超过一定时间而产生的收汇风险损失。政治风险又称国家信用风险,指由于买方所在国或贷款经过的第三国实行外汇管制,限制汇兑;或实行贸易管制,禁止进口;或撤销已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或颁布新的法律、法令和规定,没收财产或延期付款;以及发生战争、内乱、巨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出口企业在出口合同项下,无法安全及时收汇的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指在出口贸易中,出口企业执行出口合同后债权的保障。它可以保障货物出口后不按期收汇的损失,还可以保障货物出运前由买方毁约或其他境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出口商造成的损失。这种保障与担保的功能和作用非常相近,因此,采用信用放账出口或延期付款,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对收汇的担保来看待。当出口企业为完成出口合同申请融资时,出口信用保险又因其所具有的担保作用,被融资银行作为一种有效的抵押品或担保。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的风险规模也随之加大。自2001年初以来,美、日、欧经济同时陷入低迷,受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影响,国际贸易大幅下降,世界经济步入衰退期。为此,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如日本迅速调整其信用保险政策,大幅放宽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的必要条件,扩大出口企业的适用范围。与此同时,在2001年12月18日,我国首家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揭牌运营。这是我国政府在中国加入WTO的全新经济环境下,参照国际惯例,深化金融保险与外贸体制改革,加大对出口贸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举措。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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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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