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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行规让投保者吃了暗亏?(图)

时间: 2013-12-12 13:23:17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网友评论 0
  • 当他去其车投保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拒付4000余元的非医保用药费。随后王某要求其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理赔,遭到拒绝,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王先生郁闷地翻看着保险合同里的条款

王先生郁闷地翻看着保险合同里的条款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张哲 文图

  核心提示 | 近日,记者接到三门峡湖滨区市民王先生反映,在一次车祸中,他的车致使该市村民张先生受伤,为尽快救治伤者,他先行垫付了4.7万元医药费。

  然而,当他去其车投保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拒付4000余元的非医保用药费。12月11日,记者得知,王先生已向灵宝市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目前正等待法院受理。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近些年有关“保险公司是否该理赔非医保用药费”的纠纷案例,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而在记者的采访中,各保险公司均表示,对于非医保用药费,按照他们的行业条款,均不予理赔。

  现实中,保险公司是如何做的,非医保用药是否该理赔,保险行业条款是否合理?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事件

  交通事故理赔 |

  “非医保”药费却不赔

  “对方没钱看病,我就先垫着医药费,这样做有错吗?”三门峡市民王先生近期很郁闷,他告诉大河报记者,他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为其车投了交强险与商业险,但当他遭遇交通事故,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遇到了保险公司的“暗”规定。王先生告诉记者:在为伤者先行垫付了4.7万元医药费后,拖了一年多几经周折,保险公司才答应理赔医药费,但少了4000余元,原因是这部分费用属于“非医保用药费”,“按规定”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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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房琳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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