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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业保理专委会
近几年,供应链金融很热,很多方都在积极参与,包括银行、核心企业、物流公司、电商、保理公司、基金、B2B平台等,大家对供应链金融也有不同的定义和做法。不过,供应链金融热的背后其实更多是各种概念创造和推行的艰难。我们认为,经过若干年的积累和磨练,新的技术,比如区块链技术可以在供应链金融上发挥作用。但是,就目前来讲,其理念和现阶段的供应链金融实际操作是相悖的:区块链讲求去中心化,而我们目前的供应链金融是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和依托的。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分解并不是去中心化,而恰恰更加验证了核心企业的中心作用。这也就造成了在实践中,无论冠以何种概念和技术,供应链金融始终摆脱不了传统融资的痛点:1)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2)如果占用不了核心企业信用,回归资产抵押。
尽管市场上的供应链金融五花八门,我们将供应链金融简单划分为以下两种业务形态,并总结概括两种业态各自特点和所面临的困难。
1核心企业上游供货商融资
目前市场上做得最普遍的供应链金融是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融资。中小微供应商给核心企业发货以后,因为核心企业的强势地位,通常付款周期都比较长,所以中小微供货商都希望能把应收账款变现来维持正常经营;核心企业也通常会通过此类业务赚取“利差”,获得额外收益。
供货商融资产品面临的主要困难有:
1) 核心企业客户获取通常需要靠关系
2) 核心企业确权难
3) 占用核心企业的授信额度
4) 核心企业在金融机构的授信不足,需要额外增信措施
5) 中小微供应商最大的资金需求不在于发货以后,而是在于订单融资——接到核心企业订单以后就需要进行备货而融资
2核心企业下游分销商/经销商融资
分销商/经销商融资在国际市场上更普遍,且专业技术要求更高。目前国内的供应链金融公司和保理公司做的很少。但是,其实经销商融资产品对于核心企业的动力更强——因为经销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意味着核心企业可以实现更多的销售增长,因而经销商融资产品也更具有市场化需求,前景非常广阔。
经销商融资产品面临的主要困难有:
1) 中小经销商无法直接作为金融机构的授信主体,金融机构需要核心企业担保,但是核心企业通常不会担保
2) 没有核心企业担保,经销商还是要回归资产抵押才能获得融资
3) 担保公司的介入不能真正减轻中小经销商负担,因为担保往往需要反担保,而反担保大多还是要落实在资产的抵押上面
4) 即使中小经销商获得授信,也面临授信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正常经营需求
综上所述,融资机构因为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无有效抵押物,规模小,且分散各地造成监控成本太高,而核心企业又不会提供担保,所以是不可能直接借款给中小微供应商和经销商的。
那么如何解决供应链融资的难题?答案在于解决风险和风险承担方,也就是如何评估和监控被认为“高”的中小微企业风险和谁来承担风险。如果有了风险承担方,且是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主体,解决供应链融资难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那么谁是“有能力的风险承担方”?保险!保险的原则是通过大数法则和精算来测算风险的发生概率,同时通过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来降低和防范风险的发生。另外,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和保险业务运行规则,需要有足够的再保险支持,来分散自身承担的风险,以便在真正发生风险的时候,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这也是按照国际保险行业的规则,Insolvency II(国内称为“偿二代”)来规范所有保险公司的运营准则。所以对于风险承担方来说,在风险发生时候有能力偿付才是最终衡量标准。相比较于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由于其自身没有风险分散的能力(即使有再担保的支持,担保公司无论是自身规模还是风险承担能力都远远比不了能进入国际再保险体系的保险公司),担保只能起到在担保文件纸面上承担责任的作用。虽然责任很清晰,而真正发生风险了以后的偿付能力则完全无法保证。至于现在市场上很多保险公司在做的保证保险,其实本身虽然叫保险,但是并不是真正的保险,而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条件担保。正因为是担保,所以没有广泛的再保险在背后参与分担风险,也就造成了偿付能力不足;另外,保证保险也违背了保险中的两个基本原则:可保权益和道德风险问题。总而言之,在供应链金融中,能真正承担风险分担角色的,只有真正的信用保险!
不过,对于彻底解决供应链金融难题,信用保险还需要在两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进:
传统依托于财务报表的评估模式,不适用于中小微企业。依托于财务报表的评估,无法真实的评估出企业的资金需求和相对应的还款能力。其结果就是保险公司无法承保或者只能承保一小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还款风险,造成资金方无法提供或者无法足额提供融资支持。对此,我们在过去几年一直在研发和测试新的风控模型——一个基于全流程交易数据的模型来评估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实时动态监控企业的业务运转、资金使用和还款能力。测试表明,应用全新的模型,可以最大限度满足企业正常业务的资金缺口,同时通过动态监控还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比如经营不善、虚假交易、资金挪用以及股东、税务、法律等外部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有了底层和穿透式的风控基础,保险机构将更放心介入承担相关风险,进而推动融资机构的参与。
虽然保险产品的创新会受到政策的影响,但是我们依然充满信心,也期待监管部门能逐渐认识信用保险对于支持供应链融资的重要作用,进而支持信用保险产品方面的创新。其实在信用保险产品和应用方面,海外成熟市场,比如欧洲、美国和亚洲的新加坡等,都有很好的借鉴模式,比如经销商融资信用保险,结构性贸易融资信用保险、新加坡政府主导的贸易融资信用保险等都是非常好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与传统的信用保险产品相比,创新的信用保险产品主要是在被保险主体和保单承保内容方面更加契合融资机构的需求,保单中的保险权利和义务更体现了融资方与借款方的关系,排除了保单中对于融资方获得赔偿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使融资机构更愿意基于保单提供融资。不过,值得强调的是,信用保险产品的创新始终都是围绕着真实交易背景,不会承保没有买卖关系和无法实现资金闭环的业务场景。
通过创新信用保险,可以实现直接给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批复承保额度,进而可以解决供应链融资中的以下问题:
1) 不需要核心企业担保,也不需要占用核心企业的授信额度
2) 授信主体,也就是借款人,是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
3) 不需要中小微企业提供资产抵押,实现信用融资
4) 保险批复的额度可循环使用,属于贸易融资范畴,可以用于订单融资、库存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等多种融资形式
5) 释放了核心企业担保/确权等负担,使其配合意愿更强,供应链融资更顺畅
通过新型信用保险,供应链融资过程中的痛点已经解决,也可以真正实现对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而不再需要借用核心企业的信用。
作者简介:王晖,商业保理专委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仟玄信用评级(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1996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2年,在美国Fordham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曾任美国斯迈思信用风险管理公司大中国区营运总监和首席代表;怡安中国信用和政治风险部总监;怡和保险中国资本风险部董事总经理;法国AU集团中国董事和首席执行官。研究主题涉及信用保险、保理、供应链融资、中小微企业融资、贸易融资、结构性贸易融资、海外投资保险等专业领域。2018年,在《经济参考报》发表《引入信用保险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文章;2011年,在《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发表《政治风险保险支持下的融资解决方案》。另外,在行业公众号以及专业自媒体发表文章若干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