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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退保再投保”有风险,需谨慎对待

时间: 2015-03-31 09:21:0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0
  •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保护局提示:明确保单缴费方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期缴或者趸缴;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亲自签名及抄写投保人须知;根据自身需求及经济状况,慎重选择理财型保险产品。

导读:保监会保险消费者保护局提示:明确保单缴费方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期缴或者趸缴;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亲自签名及抄写投保人须知;根据自身需求及经济状况,慎重选择理财型保险产品。



3月30日,中国保监会公告称,近期,有媒体报道,部分保险代理人借口保险公司正在开展优惠活动,劝说保险消费者退掉已投保的保险产品,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他们通常采用隐瞒新投保保险产品的保费缴纳方式(期缴或趸缴),承诺新投保保险产品具有高收益等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后再投保。


同时,有些保险代理人还存在代替客户签名及抄写投保人须知等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给保险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保护局提示:


1.明确保单缴费方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期缴或者趸缴。趸缴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期缴是按年分期缴纳保费,如果发生退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期缴保单在缴纳保费前几年,保单现金价值比趸缴低,退保后投保人要承担较大损失。


2.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亲自签名及抄写投保人须知。不要轻信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谨防保险代理人假借优惠之名,行欺骗之实。如有意更换保险产品,要仔细阅读保险产品合同条款,认真比较保险产品差异。


3.切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根据自身需求及经济状况慎重选择理财型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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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赵萍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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