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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 (张文婷)近日,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这标志着航运保险的解放,将助力上海自贸区的建设。
《通知》包括三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业务、高管等领域。
《通知》指出,将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据了解,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在《通知》颁布之前,只有保险公司才是航运保险产品的报备主体,颁布通知后,保监会增加了航运保险协会作为报备主体。新的航运保险产品由航运保险协会报备后,会员公司即可自主使用,不需要再向监管部门报备。
《通知》提到,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保险分支机构的开设,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前置审批,包括申请材料提交、机构验收、审批等待等多个环节,需要一定时间。在该政策出台后,上海地区的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和再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可由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只向监管部门报备即可,不再需要审批。
此外,保监会还首次取消了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通知》显示,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共有249家保险支公司,支公司的高管人员需要经过高管人员资格考试和申报审批两个环节才能任职,需要提交多项资质材料并经过20个工作日的时间才能批复。通知实施后,保险公司可自行选择、自主任用区内支公司高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