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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冲破银证信保边界:将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时间: 2014-01-27 12:14:4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网友评论 0
  • “监管思路和方式的变化将给保险资产行业带来剧变,投资渠道的放宽对应的是很多细节规定的明晰。包括资产配置办法、委托投资办法、债券投资办法、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等在内的一系列投资新政被业界称为保险资金新政“13条”。

  杨芮

  [ “监管思路和方式的变化将给保险资产行业带来剧变,投资渠道的放宽对应的是很多细节规定的明晰。”]

  自2012年保险投资新政落地以来,保险资产管理不断地冲破银、证、信、保的边界,版图日渐扩张。随之而来的是,监管层近来的一系列监管思路和政策的调整,由大类资产划分和统一比例监管,到即将到来的“风险五级分类”监管,保险资产管理的“风云”时代脚步渐近。

  2012年6月伊始,保险投资新政密集落地,这也被业界喻为“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最大、最彻底的一次改革”。保险投资新政最大的四个变化分别是:险资运用渠道不断拓宽、投资比例监管不断改进、投资禁区不断明确以及风险管理不断加强。

  而随着前端的不断开放,监管的后端的调整也正在进行。据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透露,此前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意见征集,近期或将正式发布。

  业内资深分析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监管思路和方式的变化将给保险资产行业带来剧变,投资渠道的放宽对应的是很多细节规定的明晰。”

  “泛资管时代”的主角

  在“泛资管时代”征战的大格局下,保险资金与银、证、信、保逐渐开始“同台竞技”,而种种迹象显示,保险资金的“主角”地位日益凸显。

  业内分析显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经历了放任、收紧、有限制的放宽三个螺旋式发展历程,可分为初始期、混乱期、规范期、突破期、开放期五个发展阶段。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不断增加,且保险资金运用越来越积极主动,投资比例逐年递增;投资结构则相对集中,以货币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权益类投资与另类投资所占比重较小但呈递增趋势。

  随着保险行业承保端保费收入增长放缓,信托、证券、理财等均对保险业务增长带来较大冲击的大背景下,保险投资端的解放势在必行。而自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诞生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就已开启了集中化和专业化的管理体制改革。

  而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则以2012年4月为始。自2012年4月底正式提出保险投资改革,由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主导的这场保险投资新政迅速落地。在多年的审慎经营之后,随着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全面启动,保险业终于迎来属于自己的创新时代。

  包括资产配置办法、委托投资办法、债券投资办法、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等在内的一系列投资新政被业界称为保险资金新政“13条”。这亦令保险业“为之一振”。一年多的时间,保险资管就在“泛资管”的赛跑中冲向前列,走进公众视线。

  据一位中型保险资管人士分析,保险资金新政是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保险资管公司而言,有实质性利好,保险业更容易参与到泛资管的竞争中去,同时拓展了投资工具、增加了资管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也间接地提升了行业收益率。

  另据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发布的报告,目前保险新政效果初显,资产配置结构有所优化,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有所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新政揭示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思路进一步向市场化与规范化转变,有助于保险机构提高投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而促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监管转型加速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从大类资产划分和统一比例监管,再到即将正式开始征求意见的“风险五级分类制度”,反映出监管部门的思路正在逐步转变为:不断退出事前审批,还权市场,立足风险监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负面清单”化已经在不断推进。

  总体来看,保监会此次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和集中监管比例,不再对各大类资产包含的具体品种设限,华宝证券研报称,各类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有助于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的动态比例监管体系。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五大类资产分别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个大类资产。根据业内征求意见的反馈,最终的文件对比《征求意见稿》则将对“其他金融资产”这一项的投资比例上调,由“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上调至25%。

  实际上,《征求意见稿》中的资产比例限制已和之前包括《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中的有所不同。根据《征求意见稿》,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0%、15%,流动性资产无总量控制。

  而此次调整只是监管思路发生转变的“冰山一角”,在1月22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项俊波在谈到防范化解资金运用风险时指出,要把监管重心由事前监管转移到事中事后的监管上,在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资产认可等监管工具。

  要建立覆盖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推动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与此同时,他还透露,要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推行保险投资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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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杨芮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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