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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解决保险合同理赔争议效果显著

时间: 2013-12-05 16:39:45 来源: 信息时报  网友评论 0
  • 信息时报记者 张晨 见习记者 郑胜日 通讯员 邓秉文 叶玉强  11月29日,惠州保险业仲裁工作座谈会由惠州仲裁委员会、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召开。

出席座谈会人员踊跃发言。通讯员供图

出席座谈会人员踊跃发言。通讯员供图

  信息时报记者 张晨 见习记者 郑胜日 通讯员 邓秉文 叶玉强

  11月29日,惠州保险业仲裁工作座谈会由惠州仲裁委员会、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召开。惠州仲裁委员会主任董国路、副主任林锐、兼职副主任曾红艳、党组成员邓秉文,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郭伟超,惠州市金融工作局、惠州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以及惠州市多家保险公司负责人、法务人员共50人参会。

  会议围绕“保险快速理赔与仲裁公信力建设”这一主题展开。林锐首先通报了惠州仲裁委员会近3年来受理与处理金融仲裁工作情况,随后,惠州仲裁委员会有关业务科长、市中级法院分别介绍保险处理相关情况。

  郭伟超就仲裁工作在保险业中所起的作用,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说,保险是现代金融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风险防范,稳定发展的法律环境,“自己作为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几年前就率先在公司的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中约定了仲裁,经过多年与惠州仲裁委的合作与联系,保险合同理赔争议的解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郭伟超认为,仲裁已日益成为解决保险合同理赔争议的一种合适方式,希望今后有更多的保险公司选择惠州仲裁委员会解决合同争议,为惠州保险业健康发展、法治惠州建设作出新贡献。

  对此,董国路予以了积极回应。其表示,今后,惠州仲裁委要积极开展保险业仲裁工作,让仲裁更好地服务于金融业、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他进一步强调称,今后要加强对惠州仲裁委现有仲裁员的培训与学习,不断提升仲裁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巩固建设与提升仲裁公信力的基础;仲裁委与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要建立常态沟通联系机制,组织与建设一支保险行业联络员队伍,促进仲裁与保险良性互动建设;进一步完善与促进金融仲裁院的架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物色一批金融专家充实仲裁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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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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