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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时间: 2012-09-17 11:42:23 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  网友评论 0
  •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由此开启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创造性的结合。这20年,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监管手段不断丰富,是我国保险业监管能力大提高的时期。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项俊波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由此开启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创造性的结合。伴随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程,我国保险市场迸发出巨大的发展活力,行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20年后的今天,我国保险市场已经跃上一个新的发展起点,成为全球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

  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快速发展

  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越发展,保险业的空间越大。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主动置身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潮流中,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这20年,市场规模快速壮大,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是我国保险业历史性大发展的时期。

  从保费收入看,1992年全国保费收入仅为368亿元,2011年达到1.43万亿元,是1992年的38倍,年均增长21%,保险业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6位,比2000年上升了10位。

  从市场体系看,1992年全国只有6家保险公司。2011年,保险公司数量达到15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无到有,2011年达到2554家。我国保险市场已基本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综合性公司与专业性公司、中资与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从资产规模看,1992年我国保险业总资产仅为510亿元,2004年4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首次突破1万亿元。截至2011年底,保险行业总资产达到6万亿元。我国保险业20年间总资产增长100多倍,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20年,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业务创新层出不穷,是我国保险市场大繁荣的时期。

  公司改革不断深化。2003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同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相继实现海外上市。2004年,中国平安成为我国第一家以集团形式境外上市的金融企业。2006年,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标志着所有国有独资商业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均已完成。目前,全国共有6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通过这些年的深入改革,保险公司经营机制不断完善,经营理念明显转变,资本实力大大增强,为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保险业务不断创新。20年的行业巨变过程就是保险业务的创新过程。1992年个人寿险营销制度的引进,促进了我国寿险市场的发育和业务的快速增长。1999年以来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的相继推出,为寿险业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00年专门在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进入市场,有力地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2005年以来电话保险、网络保险的迅速发展,改变了过去传统的营销模式,既大大方便了客户,又降低了成本。

  政策支持不断加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发布23号文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交强险条例》,使交强险成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对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以来,国家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每年拨出专项补贴资金,支持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技术水平不断提高。20年前,保险公司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大部分业务信息处理依靠手工台账,实行纸质管理,管理效率比较低。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保险业管理经历了从手工处理到办公系统电子化,从数据分散存储到数据全国大集中的升级转变,带动了业务、财务管理的大集中,使内部管理水平在短期内得到迅速提高。与此同时,保险销售、承保、理赔等业务环节也引入了展业通、影像系统、车载移动查勘定损等一大批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这20年,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监管手段不断丰富,是我国保险业监管能力大提高的时期。

  监管组织体系逐步完善。1998年保监会成立以前,保险监管历经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保险处、保险司等阶段。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保监会陆续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派出机构。2003年,中国保监会正式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目前,保监会内设16个职能部门,在全国设有36个保监局和5个监管分局。

  保险监管框架基本形成。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保险监管主要是市场行为监管。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防范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定成为保险监管的重要任务。特别是保监会成立以来,保险监管逐步从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过渡到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2006年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初步形成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

  监管法律法规不断健全。1995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针对行业发展和监管面临的新情况,2002年和2009年两次修订了《保险法》。目前,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制度体系。

  这20年,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国际交流逐步加强,是我国保险业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大提升的时期。

  保险行业在国内金融业中对外开放最早也是最彻底的。从1980年起,我国开始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1992年美国友邦成立上海分公司,是第一家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开放进程加快。2004年底保险业结束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全面对外开放。2012年对外资产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经营权,标志着对外开放发展到新的水平。截至2011年底,有16个国家和地区的5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1300多个营业机构。

  我国保险业近年来在积极“引进来”的同时,稳步推进“走出去”战略,通过提高国际化水平增强自身竞争力。目前,共有8家中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了27家保险营业机构,6家中资保险公司设立了8家海外代表处。我国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为我国驻外企业和华人华侨提供了风险保障,同时提高了我国保险公司在海外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在对外开放中,保险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得到加强,中国保险业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保监会于2000年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并成为IAIS执行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我国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金融保险监管当局开展了双边合作,建立了中美、中欧保险对话机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我国积极参与IAIS《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的制定工作,促使IAIS充分考虑新兴市场国家利益,减少了国际监管规则变化对我国保险市场造成的冲击。

  回顾我国保险业1992年以来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出重要启示: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保险业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就难以获得如此广阔的发展空间;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保险业就难以获得如此巨大的动力和活力,就难以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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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项俊波 (责任编辑:wmy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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