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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岁末盘点

时间: 2012-01-19 11:27:45 来源: 《保险中介》  网友评论 0
  • 刚刚过去的2011,前进中的中国保险业,在这一年里发生着深刻而巨大的变革。
  封面故事·中国保险业岁末盘点

  《保险中介》:中国保险业岁末盘点

  策划 | 《保险中介》杂志编辑部

  执行 | 《保险中介》杂志记者 万俊峰 周发兵 刘斐

  每一年,都有些人和事值得我们关注与记住。刚刚过去的2011,也是保险业“十二五”发展的开局之年,伴随国际经济和金融环境动荡,美国经济衰退,欧债危机呈愈演愈烈的态势,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绝不放松”的房地产调控,货币政策紧缩,央行三次加息,资本市场低迷——这些都让保险业的发展充满了变数。但另一方面,前进中的中国保险业,也在这一年里发生着深刻而巨大的变革。

  本刊将这些行业记忆整理并集中呈现,就有了本期的盘点。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的记忆,而是从中获知:2011年,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实力不断增强,技术手段不断更新,服务领域逐步拓宽。2012年,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将发挥自身优势在社会风险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保险中介》:承前启后的跨越之年--中国保险业2011年度十大关键词

  《保险中介》杂志记者 | 周发兵

  关键词1:保监会换帅

  2011年10月29日,中组部正式宣布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退休,接替吴定富之职的,是原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董事长项俊波

  项俊波,这位曾奋战在老山前线的硝烟中,获得过电视剧“飞天奖”一等奖的优秀编剧,曾为审计战线的一员勇将,曾出任央行副行长,曾带领包袱最重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现在他成为了中国保险业的“掌门人”。

  低调的进入保监会后,项俊波就展开了密集的调研活动,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国寿、人保,奔赴广州、深圳。在沉默了38天后,他终于开始讲话了,首度面对媒体开讲的话题是“如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项俊波指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衡量保险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今后将抓紧整合监管资源,改进监管方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抓出实效。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理赔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督促保险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等。同时考虑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特别欢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对于新主席的发言,武大经管学院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魏华林教授的解读是:项主席担心的是保险业的基础问题,就是如何重塑保险业的“形象”,因为前些年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保险和保险人在民众心中的“口碑”不好,这直接影响了保险业今后的发展。

  对新主席而言,摆在面前的还有很多的难题,比如,各保险公司搞“价格战”;专业中介机构的违规;营销员体制改革;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清晰的保险监管法律和监督规章体系框架;保险监督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须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市场和公众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保险总资产在我国金融结构中的份额不足;保险业的转型和升级等等。

  其实,中国保险业存在的最大的问题,不是发展快慢的问题,也不是无序竞争的问题,而是两个不足:保险供给不足和保险需求不足。对于这两个难题,项俊波正在积极努力寻求破解的办法。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在机遇面前,如何找到适合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道路,是中国保监会、是新主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2:入世十年

  2011年,中国进入WTO的10年。保监会全面总结并回顾了中国保险业入世10年的成绩。

  对于加入世贸组织(原关贸协定),我国保险业的开放进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0年至1992年。1980年成立首家外资保险公司驻华代表处后,陆续有外国保险公司设立驻华代表处。在此期间,代表处在促进中国保险业对外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中国保险业逐步接触国际保险市场,同时帮助外国保险公司增进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了解,为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开展业务打下了基础。

  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这个阶段开始的标志是国务院选择上海作为第一个对外开放保险业务的试点城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于1992年9月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随后,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这一阶段,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保费收入从1992年的29.5万元增加到2001年的32.8亿元。2000年,中国保监会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与国际保险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阶段是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三年过渡期。在入世谈判中,保险业对外开放是一个焦点问题。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保险业过渡期只有3年,比其他金融行业提前2年全面对外开放,是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过渡期间,保险业认真履行承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2004年底,已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98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3%。

  第四阶段是从2005年至今的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阶段。保险业全面开放以后,除合资寿险公司外方股比不得超过50%,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法定保险以外,在业务和地域范围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已享受国民待遇。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等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发展较快,市场份额分别为11.91%、13.54%、5.85%和6.66%。作为中国入世谈判的焦点和入世后金融业开放的排头兵,中国保险业在近10年国民经济高增长、低通胀的黄金时期“西学中用”,极大发展了源自国外市场的营销员模式和投资型保险,形成了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3:人事权移交

  有媒体报道: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中信保的组织关系及人事权将统一交至中组部。

  保监会方面拒绝对此评论,一位监管层人士透露,此事由决策层动议,可能性很大,不过,具体施行时间不好确定。“这样更为公平,保监会应监管行业而非个别企业。”他说。

  1996年前,中国只有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老人保”),其领导干部人事关系均在中组部。1996年之后,按照业务种类划分的“老人保”被拆分为四家保险公司:如寿险业务为中国人寿,财产业务为中国人保,再保险业务为中国再保险公司(简称“中再集团”),以及总部设在香港的中保国际(后更名太平保险集团);2001年,中国人保的出口信用保险部又被划出,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

  在中央金融工委1998年6月成立之后,这几家国有险企的组织关系及人事任命权则移至金融工委组织部。不过,随着金融“三会”的成立及中央金融工委的撤消,相关保险公司之人事任命权又被移至保监会。

  此次四大险企的人事权移交,再次引发了业界对“金融国资委”的猜想。它们都是国有金融机构,财政部一直在积极主张建立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机制,即金融国资委。也有专家呼吁设立金融国资委,区分监管者与出资人的角度,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

  此前,在财政部看来,随着国有金融资产规模的壮大与国资业态的变化,有必要明确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仿照国资委建一个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平台。中央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并不在国资委,而是在中组部;此次四大国有险企组织关系、人事权划转至中组部,或许也是某种铺垫。

  财政部曾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的2006年底就动议设立金融国资委,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建议未被采纳,财政部也从未放弃该“诉求”。其初步设想是,财政部金融司与汇金共同设立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的国有金融资产。财政部的政策依据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曾于2003年专门印发有关文件,称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继续由财政部负责。

  关键词4:新华上市

  2011年12月15日及16日,新华保险(601336,股吧)相继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是国内首家以A+H方式同步上市的保险公司,并成为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保险“第四股”。

  此次新华保险确定H股及A股的发行价格分别为28.50港元/股和23.25元/股,全球发售股份数目为3.58亿股,其中香港发售股份为996 . 3 5 万股,国际发售3.48亿股,A股发行数量为15854万股,占A+H股发行后总股本的5%(若全额行使H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70.8股,占本次A股发行数量的20%。

  本次A股发行,网下冻结资金总计约为513亿元,为2011年A股IPO网下冻结资金之最。网下认购倍数高达57.18倍,创2011年至今融资规模15亿元以上IPO网下认购倍数的新高。其H股发行同样火爆,四名基础投资者总认购金额已达7.8亿美元,基础投资者认购比例超过50%。

  成功登陆沪港资本市场,标志着经过15年的快速成长,新华保险的业务价值、行业地位及资本实力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公司发展站上新的起点。

  业内人士认为,上市为新华保险打开了更广泛的融资通道,使其获得更长远的发展动力。“预计此次IPO将直接提升新华偿付能力至170%以上,这对公司意义重大。”平安证券研报测算,随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新华投资范围将会放宽,可以参与担保信用债、PE和不动产等投资,投资收益率或有明显提升。同时,其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将被取消,重新进入网点扩张期,个险渠道保费有望迎来快速增长。

  自新一任管理层上任以来,新华保险2010年起已经着手新一轮的战略转型,根据国内外寿险业发展形势和中国城镇化、老龄化的历史机遇,制定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并将养老、健康产业列为未来重点拓展的目标。

  创业15年来,新华保险的保费规模已经冲刺至市场前四位,以近4年来36.9%的保费复合增长率领先于同业。截至2011年9月末,其市场份额为9.7%,居寿险市场第四位。

  在目前并不景气的市场状况下仍成功上市,无疑提振了计划上市的其他保险机构的信心。之前,人保集团、泰康、天平、阳光都要上市的说法已在业界流传,现在新华率先打破了保险企业上市的沉默,就会让“蓄势待发”的、有实力的公司做出上市的冲击。

  可以预见的是,中国保监会将积极推动更多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谋求上市,而这些保险公司上市后必将突破自身发展的瓶颈,在市场上的路越走越宽。

  关键词5:校车之殇

  2011年接二连三的校车事件,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学校、校车安全的讨论,也引发了保险业如何更多的参与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安全话题的讨论。

  孩子是未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在实施计划生育的国度里,“421”社会结构(结婚双方4个老人,夫妻2人,1个孩子)里,一个小学生的死亡,就会导致两个或者以上家庭希望的破灭。校车只是孩子从家庭到学校的代步工具,如果校车出事,事故的地点即不在家庭,也不在学校,导致了两头都不着,校车较为特殊的地方,也是保险业所尴尬的地方。

  不属于非营业客车,学生无需交纳车费,校方出于经济考虑或缺乏风险意识,并不主动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可事故一旦发生,校方将承受极大的经济压力。如果学校无法赔付给伤亡学生,实际上一般都由政府来买单。就目前而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为12.2万元。从近几年的赔付情况看,一旦发生较大的死伤事故,赔偿金额动辄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2011年12月11日正式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中,明确将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保险作为校车使用许可的前提条件。该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旨在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

  专门针对学校、学生安全问题的险种也引起保险人的反思,为校车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可以借助保险公司专业的防风险措施,为学生安全出行保驾护航。中国保险法研究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凤楚曾建议,保险公司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如定期对车况、路况进行检查,对校车司机有一定的了解(如是否有过醉酒驾车经历),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定期进行风险管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即使校方管理得当,风险依然不可避免,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能在事故发生时缓解学校的经济压力。

  这些年,专门为学生和学校的保险产品实在是太少了,强行推行“学平险”是必要的,同时校方责任险的开发和推行也应该纳入议事日程上来。

  “十二五”规划中,保监会提出“转变行业的发展方式”,专门为学校和学生开发适合的产品,应该是保险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6:“扶一把”倡议

  针对2011年“南京救助老太太的男性反遭老太太起诉”、“广东2岁女孩小悦悦两次遭到车碾,而18名路人避而不救”等事件,人们谈的最多的是:马路上有人摔倒了,我们应不应该去扶一把?扶了会不会有“官司”缠身、会不会被赖上?从而导致了人们对道德层面的大讨论。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难道就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失去了应用的文明和道德吗?

  “经公司高层商议,现作出以下倡议和承诺:凡天平汽车保险公司员工在职期间,遇见老人、小孩摔倒,应第一时间前去搀扶,不要有任何顾虑。若是遇到对方讹诈,公司将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纵使败诉,公司也将代为承担全额赔偿!”2011年10月19日,天平汽车保险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了这样一份倡议书。天平企划精算部总经理陈文志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布了倡议书的有关内容。

  天平汽车保险公司的“扶一把”倡议书在网上“曝光”以后,很快引来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这不是一般意义的倡议,而是唤起社会良知的实打实的举措。有网友则表示,之所以力挺天平汽车保险公司,是因为该公司为员工崇尚道德作了制度安排,提供了坚强后盾。企业能有这种精神,值得各个单位、行业、团体借鉴推广。

  陈文志认为,虽然公司提倡“见义勇为”,但是天平保险公司能够覆盖的面毕竟有限。其实,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多想想用保险本身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冷漠”这个词,现在许多人都很怕碰到,心里会很酸。为什么天平保险公司会成为第一个站出来,挑战这种“冷漠”的公司?天平保险公司可以说是第一个真正的将“保护见义勇为者”落到实处的公司,天平保险公司是不是值得表扬?会有怎么样的示范作用,这些都引人深思。

  关键词7:爱情保险

  2011年最有噱头的保险产品当属爱情险,《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关于女性保障的话题不断,保险公司瞄准市场,推出专门针对女性的爱情险。如大童保险携手生命人寿推出的一款险种“红玫瑰”专门针对女性投保人,万一退保,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恰好吻合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人们的心理预期。

  不过, 目前市场上推出的大部分爱情保险,实际上属于寿险或理财险种,如安邦保险“爱情婚姻保险”系列产品:“心心相印爱妻保障计划”、“缘定三生爱妻保障计划”等;泰康人寿的“爱家之约”等,主要由夫妻双方联合投保,婚姻中一方发生意外后,另一方可作为保单受益人获得经济上的援助。

  其实, “ 爱情险” 并不是一个新的险种,而是一份兼顾养老与保障的夫妻捆绑保险计划,保险公司赋予了它一个美好的名字。“爱情险”承保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对保险产品进行适当的打包组合,实质上是兼顾养老与保障的终身险。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的“爱情险”大部分是“连生型”保险,它除了提供人身安全和养老等保障功能的寿险外,还能提供分红性质的终身险;在这些“爱情保障计划”之外,还可以选择住院补贴、女性疾病、医疗费用等附加险,以及获得金婚、银婚纪念祝贺和终身分红等保险利益。另外,不同的保险公司针对爱情推出的险种也各不相同,具体的保障细节需要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详细了解。据相关人士介绍,国内的“爱情保险”并不是以爱情的长久为保险标的,即一张保单可以同时承保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并要求被保险人必须是有法律关系的合法夫妻。以一张保单承保夫妻两人的寿险及其他附加险。如果一方不幸离异,保单可拆分。

  目前,不同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不完全相同,大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养老金给付等,另外分红型保单还有分红利益。还有的公司规定,子女出生后,也可被追加为新的被保险人。

  与国外的爱情险与婚姻长久相关不同,国内的大部分“爱情保险”险种仅仅是个噱头而已。

  关键词8:无责免赔

  2011年10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的公布让争论已久的车险“无责免赔”话题戛然而止。

  与现行的车险条款相比,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删除了“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等14条免责条款,将原有的5项附加险扩充到主险责任中。同时简化了索赔资料,优化了条款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是,因第三方对投保车辆造成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可先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关于“无责免赔”,车损险保险条款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车辆全责,赔偿可达100%,主要责任赔70%,同等责任赔50%,次要责任赔30%,最后是无责免赔。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1年2月22日公开表态,认为部分车险格式合同条款确实存在减轻或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片面增加消费者责任的问题,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1年,无论是保险业界、学界、投保人都对“无责免赔”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双方讨论的焦点就是:“无责免赔”条款是否应该取消?多数人认为,“无责免赔”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行使“代位求偿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认为,在现行的保险法律条例下,是完全支持“无责免赔”条款的,也是经过了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审批的。“目前,商业车险的整个合同是有逻辑的,没有法律问题。法院大多判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而非条款无效。”郝演苏表示,车险的“无责免赔”并非不赔,无责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转让追偿权,让其代为索赔。即无责方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补偿,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向对方车主追偿。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通过简化流程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保险中介》杂志认为,有矛盾就应该讨论。从某种意义上讲,有争论是好事,道理只有越辩才能越明,思路只有越辩越清晰。关于车险的“无责免赔”话题,虽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是这种争议对保险业都是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的,因为保险业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下才能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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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保险中介》 作者: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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