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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保险业十件大事

时间: 2011-12-28 17:10:28 来源: 金融时报  网友评论 0
  • 近日,金融时报盘点了2011年中国保险业十大事件。

  4、保险业首次试水变额年金

  2011年5月10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计划采取区域限制的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启动变额年金试点。

  6月、7月、9月,金盛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和华泰人寿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分别获批。

  点评:一款在国外市场已经相当成熟的投资型险种——变额年金保险,经过近一年的论证和研讨,2011年终于在中国市场试点投放。

  市场普遍认为,变额年金保险的引入,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将有效提升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不失为人身险行业近年来的一项重大利好。

  一直以来,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尤其是养老金市场,产品相对单一,多为等额年金型产品,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递增年金。此时推出变额年金保险,至少在回报上为消费者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有可能获得高收益,又同时拥有了保底收益,比投连险更加安全。

  5、社保基金千亿元入股中国人保

  2011年6月29日,北京万春园内,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分别摁下了“信任”、“依赖”、“信心”三个印鉴,见证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战略投资中国人保集团的历史性时刻。

  经过深入调研和论证,全国社保基金决定投资100亿元入股中国人保集团,持股比例11%左右,成为中国人保集团的新股东。

  点评:此举标志着中国人保整体改制上市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社保基金在分享保险业成长收益上取得了重要成果,保险业改革创新获得了新的助推力量。

  对中国人保来说,在获得社保基金100亿元资金后,不仅整体上市的工作可以进一步推进,集团下属产寿险子公司的资本金补充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

  不仅如此,社保基金是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以社保基金的投资入股为契机,中国人保在很多领域可“乘势而为,携手合作”,包括择机实现集团整体上市、充实集团资本实力扩大承保能力、进一步深化拓展与社保基金的合作领域等。

  6、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呼之欲出

  2011年11月16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继续推进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试点。25日,上海保监局公布的《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在“十二五”期间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这一国际成熟的养老保险产品,将在中国内地经济最发达的城市率先“破冰”。

  点评: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我国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正面临严峻挑战。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偏低,养老保险金只能满足最低生活需求,尚无法保障参保人员的老年生活,建立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显得愈发迫切和重要。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延期至将来提取商业养老保险时再缴纳。这一产品在许多国家已发展得相当成熟,其中最知名的属美国的“401K计划”。这种养老保险不仅减轻了个人的当下税负,而且由于退休后收入不高,同时个税起征点不断上调,极可能因达不到个税起征点而免除个人所得税。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潜在的养老需求,是撬动养老金发展最有效的杠杆。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个双赢的举措。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员工自己的投保行为,企业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即能提高员工福利;对于个人来说,由于在税前购买养老保险,就能减免部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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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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