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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自燃 保险理赔小心误区

时间: 2013-09-04 17:12:45 来源: 北京日报  网友评论 0
  • 今夏全国各地持续出现高温异常天气,与人们不堪忍受酷暑的同时,高温的炙烤也让机动车纷纷“发火”,进入自燃事故的高发期。对机动车火灾事故进行理赔时,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的认定至关重要,往往成为车损险和自燃险选择适用的前提条件。

  今夏全国各地持续出现高温异常天气,与人们不堪忍受酷暑的同时,高温的炙烤也让机动车纷纷“发火”,进入自燃事故的高发期。汽车自燃轻则受损,重则报废,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保险(和讯放心保)理赔无疑是挽回损失的有效途径,然而与此相关的保险纠纷时有发生,其原因便是人们对机动车自燃损失保险理赔的主观和法律认识上存在误区。

  自燃造成第三人车辆损坏如何索赔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自燃险全称是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车损险中的一项附加险。车主只有购买了车损险,方可购买自燃险。故自燃事故中,车主只有额外投保自燃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进行相关理赔。《机动车保险条款》对“自燃”作了定义:“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现在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中都有相应的规定或说明。自燃是车损险的除外责任之一,仅仅投保车损险无法获得自燃损失的理赔。

  如果自燃造成第三人车辆的损坏,第三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取赔偿:一是通过自燃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获得赔付,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也包括机动车因非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人受到的侵害;二是自燃车辆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而第三人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则第三人车辆的损失可在火灾原因认定并排除了相关除外责任后,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采取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在认定相关法律事实后,出具判决或调解书确认其理赔责任进行赔付。

  自燃与火灾系种属关系

  人们普遍认为车损险理赔的情形既然包括火灾,就应当对自燃引发的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但车损险理赔的除外责任就包括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早在2003年湖南省常德市法院在一起汽车自燃案件的判决书中,就已经通过形式逻辑的方法阐述了“火灾”与“自燃”是种属关系。自燃是火灾的特别情况,是由机动车自身原因和所载货物引发的火灾。这也是符合车损险主险和自燃险特别附加险性质的。

  可以说自燃是一种特定情形下的火灾事故,二者是特别与一般的关系。究竟以何种险别获得理赔,取决于火灾发生的原因认定,不能全然认为只要发生火灾就可以通过车损险获取理赔。因此对机动车火灾事故进行理赔时,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的认定至关重要,往往成为车损险和自燃险选择适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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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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