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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

时间: 2013-09-03 16:55:18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网友评论 0
  •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以法律形式规定保护存款人利益,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和讯放心保)基金,没有规定金融机构的保护方式和程度。1998年3月央行向发生挤兑的海南发展银行提供40亿元再贷款救助,在2004-2008年间为银行业提供数千亿注资,这些都增加了流动性,导致货币供应量超出预定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以法律形式规定保护存款人利益,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和讯放心保)基金,没有规定金融机构的保护方式和程度。然而,从我国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和银行业改革的实践看,中国并非没有存款保险,实质上是采用了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1.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

  在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问题金融机构的破产风险最终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转移,实质上形成了由财政买单的局面。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破产基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当地政府接管。

  当年,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下,海南发展银行遭到挤兑,最终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6月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并提供40亿元再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对其业务进行托管,国家对其个人债务部分进行全额偿付,保障了存款人利益。同年,威海城市合作银行发生挤兑,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政府先后投入18亿元以化解危机。2001年,浙江省泰隆、黄岩迅达城市信用合作社相继发生支付危机,均由浙江省政府出资救助并支付自然存款人本息。

  2.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对银行业改革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银行业在隐性存款保险的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也增强了银行的道德风险。1999 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由财政部牵头先后组建了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管理和处置大型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按照账面值接收了工、农、中、建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约1.4 万亿元。2004年,国家动用外汇储备成立汇金公司并向中行和建行注资450亿美元,提高其资本金比率。2008年,汇金公司注资1300亿元推进农行股份制改革。虽然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帮助商业银行优化了其资产质量和提高了竞争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加了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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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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