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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义利观念探析及对发展保险业的启示

时间: 2010-09-06 23:14:19 来源: 金融时报  网友评论 0
  • 对晋商义利观念的思想渊源及其在商业中的成功实践进行研究,能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晋商在这些传统义利思想的影响下,在商业实践中进一步将儒家的诚信思想融入义利观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以义制利”为核心的义利观念。

  晋商是明清时期我国古代商帮的重要代表,有着五百年的商业辉煌史。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晋商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且较为成熟完善的商业文化。特别是在处理“义”与“利”之间的关系上,晋商成功地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义利思想运用于商业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义利观念。这种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义利观念,是我国传统商业文化思想的集中体现。对晋商义利观念的思想渊源及其在商业中的成功实践进行研究,能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晋商义利观念的思想渊源

  “义利之辨”曾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哲学命题,虽然各家学派的义利观念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总体来看中国传统文化在对“利”给予一定承认的同时,反对“义”外之“利”,肯定“义”中之“利”。如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墨子强调要以“义”制“利”,即“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享”;《左传》中有“义,利之本也”,“利,义之和也”之说,等等。因此,一方面,传统文化在承认“利”是人的本性要求的同时,强调“利”的获得必须以“义”为前提,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利”要从属于“义”。另一方面,提倡在“义”的前提下,努力促进“利”的实现,实现“义利合一”。

  晋商在这些传统义利思想的影响下,在商业实践中进一步将儒家的诚信思想融入义利观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以义制利”为核心的义利观念。

  二、晋商义利观念透析

  (一)晋商义利观念在商业经营中的体现

  一是体现为对顾客的责任。“义利并重、以义制利”的义利观念对晋商的经营观念有着深远的影响。他们认为“利”的实现必须符合社会公义的要求,那种有损顾客利益,违背商业道德的事情宁可赔本甚至破产也不会做。如,1930年中原大战之后,山西本地的货币“晋钞”大幅贬值,几乎成为一张废纸。以“大德通”为代表的山西票号在兑付顾客的存款时,在可以支付“晋钞”的情况下却选择了支付新币。为此,当时原本就已经陷入经营困境的“大德通”,最终因亏空30万两白银而元气大伤,并在两年后歇业。在作出这一选择时,“大德通”的财东乔映霞说:“即使是大德通为此倒闭,也不至于让自己人陷入衣食无着的地步。但对于储户来说,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对他们的威胁将会是身家性命。两者相比,孰重孰轻,不言自明。”

  二是体现为同业之间的和谐相处。在晋商中相互友好的同行称为“相与”。“相与”关系必须在彼此充分了解且认为可以共事时才能建立,是信义基础上彼此之间相互扶持、患难与共的合作关系。一旦成为“相与”,就必须善始善终,即使无利可图,也不可中途绝交。“相与”之间的相互支持与信任在晋商的持续稳定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仍以前述晋商乔家为例,乾隆时期,乔家早期经营的商号“广盛公”面临破产,当时“广盛公”的许多生意伙伴认为“广盛公”东家为人处世不错,不忍看其破产,相约三年后再来收欠账。三年后,乔家不但还清欠款,生意还重新复兴,并于嘉庆年间把“广盛公”改名为后来颇负盛名的“复盛公”。

  三是体现为财东与掌柜之间的充分信任。晋商财东在选人用人上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一旦选定了合适的人选就会坚持“用人不疑”的原则。财东对于商号具体的经营过程采取了超然态度,资本、人事全权委托掌柜负责,一切经营活动不加干预,日常的盈亏也不过问,只是静候账期决算。即使遇到年终结算发生亏损,只要不是人为失职或能力不足造成的,财东不但不加以责怪,反而会立即补足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这种充分信任也使掌柜们遵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行为准则。如,清朝初年,晋商曹家在沈阳开设的“富生峻”钱庄经营初期连续多年亏损严重,而财东每次都对亏损原因进行认真分析,认定责任不在钱庄掌柜,仍旧继续追加资本,鼓励其重整旗鼓。正是这种信任才成就了后来“富生峻”钱庄在沈阳金融界的大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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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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