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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企业海外追款误区

时间: 2010-06-30 00:32:09 来源: 进出口经理人  网友评论 0
  • 通常,信用证支付被认为是比较安全的贸易结算方式。


误区二:全面有效沟通不足

在这个案例中,一个特别的地方是该买家是东 欧客户。尽管商务合同是英文,但是在直接的语言沟通中,东欧买家并不擅长说英文,而该印染企业,也并没有能说俄语的业务员。在长达1年的催收过程中,卖方 企业仅与对方通过几次电话,其余的沟通都是通过邮件进行。

邹炎表示,这个案例中,买方在很长的时间内并没有主动关注欠款企业不履约的 原因,例如对方开具信用证的银行发生变故等事件,认为有合同保证自己的债权人身份,而只是义务性地履行催款形式,这是让自己在后期陷入被动的重要原因。另 一方面,尽管英文是国际通用的商务语言,但使用方言沟通,能更容易让人放松以及获得更多信息和信赖的优势也不应忽视。对于东欧客户而言,用俄语沟通显然更 容易体察他们的真实意图,而这一点,该纺织印染企业显然并没有抓住,过分依赖通用商务语言。

误区三:收款措施无法实现及 时有效施压

据该卖家企业负责人介绍,在整个催款过程中,他们主要是让跟单业务员跟对方联系,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邮 件。只是在一次借道该地时与对方有过实地接触。

“显然,这是整个催款行动收效甚微的关键点。”邹炎说,“很多时候,沟通方式在很大程 度上体现了你对这件事情的态度。”

他表示,邮件是一种最常规的沟通工具,不具备较强的警示力,而该企业在邮件催收一直没有取得进展的 情况下,仍然坚持使用,是最严重的失误之一。因为这让对方体察不到你对于收不到款的事实有态度上的转变。另一方面,在单一的催收手段之外,该企业长期只是 国内跟单业务员与对方联系,也很难让对方感受到来自卖方的催款压力在升级。因此,长期的、没有递进的催款方式并不能给对方施以足够的压力,对方自然不会重 视卖方企业的要求。

邹炎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对于已经被证明的无效催收方式不要重复使用。最好对于在不同阶段通过催收人员身份的变化 给对方施压。例如,最开始是业务员,在后面升级为部门经理、甚至高层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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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进出口经理人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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