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追偿相关法律制度案例简介
时间: 2009-04-01 14:20:30 来源: 商账追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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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起法律诉讼。
在土耳其启动逾期未付应收款项的诉讼程序需要的基本商业文件主要包括:双方签署的贸易合同以及向债务人出具的发票。债务人签字的收据或者签字支票原件可以作为补充文件。土耳其法律规定所有证据都要以土耳其语的形式出示,所有文件必须由宣誓的翻译人员译成土耳其语,同时必须经过公证,以证实上述文件的法律效力。
在土耳其,对于逾期未付应收款项的追偿诉讼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非常类似于欧洲国家现有的缺席审判制度。在这一程序中,原告可以独立于其他债权人单独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并最终通过清算该债务人的资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具体步骤如下:
通过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并送达“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没有异议,债权人有权申请清算其资产。但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则债权人只能就该事项向法院起诉来证明其债权的存在。如果债权人获得了支持自己诉求的法院判决,可以继续进行对债务人的资产清算程序。
另一种是破产清算程序。通过这一程序,债权人寻求清算债务人的资产以向所有的债权人偿还债务。但由于债务人的资产通常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将按照各自的应收款项所占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这一程序往往作为威胁策略或手段,以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具体步骤如下:
在这一程序中,管辖法院首先必须向债务人送达“破产支付令”。若债务人仍不支付或对债务本身提出异议,债权人必须进一步向法庭提起全面的破产之诉来证明自己主张诉因的有效性(即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实存在以及债务人确有义务偿还起诉的数额)。法院首先必须确定债务存在这一事实以及债务人的偿还义务并要求其及时偿还。假如债务人仍拒不偿还其债务,法院将宣布其进入破产程序。
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法院将收集被告公司的商业注册文件来确定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在破产案件中,由于这一步涉及到公共秩序,因此,即使当事人不主动提出,法院也会主动作为)。一旦管辖权确立,法院会要求各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证据提交完毕后,法院会要求鉴定人检查所有证据,尤其是债务人的账户,来确定起诉的数额确实存在,且应由债务人支付。如果鉴定人的结论证实了债务的存在,法院将开庭检查所有的证据文件(法院会在此阶段对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作出一个结论),并且举行一个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法院会要求债务人偿还其债务并对其发出正式的警告。如果债务人仍不偿还债务,法院将宣布其破产。案件相关文件将被移交到破产办公室,该办公室将组织清算人员正式启动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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