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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主动放弃理赔

时间: 2014-04-08 10:38:1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网友评论 0
  • [ 投资人委托代理律师甘国龙认为,11超日债募集说明书没有披露所投保单的合同细节,只是笼统地给了一个“2亿美元保单”的“美好假象”。有媒体报道质疑,*ST超日和天华阳光两家光伏企业之间交易频频,有互相抬轿做业绩的嫌疑。

  [ 投资人委托代理律师甘国龙认为,11超日债募集说明书没有披露所投保单的合同细节,只是笼统地给了一个“2亿美元保单”的“美好假象”。这本身就有虚假陈述的成分,*ST超日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均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

  买保险不就是为了理赔吗?可是*ST超日(002506.SZ)在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投保的两份出口信用保险,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却主动放弃了理赔。这又是何故?

  上周五,*ST超日一则《关于“11超日债”偿债保障措施的公告》令投资者再次陷入愤怒情绪。在这份公告中,*ST超日公布了与中信保签署的两份分别在2010年1月8日和2010年11月24日生效的保单,两份保单的约定投保金额分别为2亿美元和1.4亿美元,并均续保至2013年1月7日。但蹊跷的是,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况下,*ST超日出于担心“影响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客户并未陷入财务困境”等理由主动放弃了向中信保申请理赔。

  11超日债债权人委托的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国龙据此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光伏企业主动放弃理赔闻所未闻,放弃理赔背后或许藏着更多的秘密,比如保单合同为骗局,或是超日债募集说明书中有虚假陈述。”

  保险“不保险”

  在*ST超日于2012年3月2日签署的11超日债募集说明书中,出口信用保险和应收账款卖断是*ST超日偿债应急保障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很多投资者当时选择投资11超日债的原因之一。

  在上述募集说明书关于偿债应急保障方案中,*ST超日称,公司与中信保签订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中信保给予公司2亿美元的出口信用保险额度。目前,公司已与中信保签订1亿美元的保单,被保险人包括母公司*ST超日以及子公司超日贸易。根据已签订的保单规定,客户破产、无力偿付债务和拖欠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客户拒绝接受货物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80%,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信用证项下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

  “故若发行人出现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公司将利用中信保的保险,将应收账款卖断给银行,快速回款。截至2011年6月30日,母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11499.64万元。若本期债券到期时公司资金不足,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等机构卖断应收账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今年3月4日,*ST超日发布因流动性危机无法化解,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这一公告也打破了中国债市零违约的神话。

  然而,投资者不能接受的是,在*ST超日在2012年下半年已初现流动性危机、高达21.4亿元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公司投保的上亿美元保险合同为何不申请理赔?

  上周五,*ST超日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公司投保的客户为公司长期的、信用较好的大客户,一旦公司向中信保进行了理赔,中信保必将启动对客户的追偿程序,将严重影响公司与客户的关系,甚至丢失客户;根据公司当时的了解与判断,客户并非陷入财务困境,未及时回款主要是由于受宏观环境影响其电站融资进度受到影响,一旦其获得项目融资就会回款;公司一旦理赔,将在经济上产生较大损失。

  “如果上述三点理由成立,那么*ST超日从一开始就没必要投保了。”甘国龙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主动放弃理赔背后

  一般来说,理赔是指出现了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并符合理赔条件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某光伏企业高管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光伏企业产品出口到国外,向中信保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非常常见,应收账款出问题时向中信保直接理赔也非常常见,但像超日太阳这样放弃理赔非常少见。

  该高管认为*ST超日放弃理赔是由于其和天华阳光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天华阳光是*ST超日海外电站的主要合作方,也是*ST超日最大的客户和欠款方。天华阳光创始人、董事长苏维利还是*ST超日第四大股东。*ST超日放弃理赔很可能是因为天华阳光的原因,因为一旦办理理赔,则意味着中信保会查*ST超日的账,而很可能*ST超日投保的客户及其欠款经不起查。

  此前,有媒体报道质疑,*ST超日和天华阳光两家光伏企业之间交易频频,有互相抬轿做业绩的嫌疑。

  甘国龙则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理赔的前提要具备理赔条件,最重要的条件是确责,确定债务人认可债务,然后才能办理理赔程序,而当时债务人天华阳光在2013年初正筹备在香港IPO。

  对于前述光伏高管的质疑,*ST超日董秘刘铁龙对《第一财经日报》称,不存在为了配合天华阳光而放弃理赔的情形,放弃理赔是当时权衡下来的结果;投保的保单也肯定不是假的。但他并未透露在中信保投保的客户究竟为谁。

  甘国龙认为,在11超日债募集说明书中,*ST超日并没有披露所投保单的合同细节:究竟是给哪个客户投保,对应的是哪笔应收账款,账期是多久,怎样的条件下可以申请理赔。“这些关键信息一概没有披露,只是笼统地给了一个"2亿美元保单"的"美好假象"。这本身就有虚假陈述的成分,*ST超日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均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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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冬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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