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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就医小心事后索赔有风险

时间: 2013-12-17 14:19:2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网友评论 0
  • 杜女士诉称,因徐某无故对其进行辱骂,二人发生肢体冲突,致自己面部及肢体损伤。在日常生活中,应严格遵守身份证的相关规定,在身份证件的使用方面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冒用。

  【案例一】

  受伤后借名看病 民事索赔遇尴尬

  因与邻居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杜女士将邻居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支付医药费一万余元。

  杜女士诉称,因徐某无故对其进行辱骂,二人发生肢体冲突,致自己面部及肢体损伤。此后,先后在外科及骨科接受多次治疗,共计支付医药费近一万元,因此徐某应予赔偿。

  徐某则称,当日二人确实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但当日双方撕扯过程中杜某的伤情轻微,不可能到杜女士自述的严重程度。此外,杜女士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以其实际的诊断报告、检查报告、医疗票据为准。

  庭审中,杜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在外科急诊时的病人记录表、诊断证明书、处方、收据以及在骨科就诊时的核磁共振成像诊断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西药处方等材料。然而,骨科的相关检查报告、处方均显示为他人姓名。杜女士对此解释称,因医院挂号困难,她借用了邻居的身份证、社保卡进行就诊,所以骨科的相关检查报告、处方等均显示为他人姓名。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徐某与杜女士因言语不和而发生肢体冲突,则徐某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杜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中外科就诊部分,因相关病情记录、诊断报告与二人自述的冲突经过相吻合,故徐某应对这部分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000余元承担赔偿责任。但骨科就诊的相关检查及治疗费用8000余元,杜某虽称是为方便就诊而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就诊,但未能提供相关作证,这部分医疗费,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

  住院登记他人姓名 工伤认定遇阻碍

  因受伤后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就医,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李某将其所在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因无法认定工伤而发生的工伤待遇损失近20万元。

  李某称,前不久,他在工作中被轧面机轧伤左手拇指。当日至医院就诊。但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公司陪同人员擅自使用了同事张某的身份证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导致他在医院住院期间病历均显示为张某姓名,进而无法被认定工伤。因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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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文海宣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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