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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历经多次修改,现行法规已无法达到帮助纺织制造商在全欧洲所贩卖的纺织品名称、成分与标签有一个统一的欧洲标准的目的。
根据布鲁塞尔备忘录记载,在1996年前,各欧盟会员国管理有关纺织品名称与标记的法规各有不同,阻碍了欧盟国内市场的货品交易 。
欧盟发布指令将有关纺织纤维名称与卷标、符号或图形标记,以及文件的标示规定予以整合,但由于欧盟法律条文众多、技术的发展与其他问题,导致有一连串越来越复杂的建议修正案提出,使得该项新的欧洲标准很难让人理解。
欧盟执委会官员们表示,应竭力制定法规的内容,使欧盟法规条文清楚并容易让人理解。欧盟已要求各会员国部长批准并入原指令的合成指令,以及若干修正案。
出口欧盟纺织品标准可能提高 绍兴网-绍兴日报
“刚刚更新修订的欧洲生态纺织标准有7处较大变化,从中可以察觉到,欧洲对其进口的纺织品又有了新要求。”日前,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生态纺织品检测中心主任鲍国芳告诉记者。
据了解,欧洲生态纺织标准是由奥地利、德国和瑞士纺织研究部门联合制定的民间标准,比欧盟的相关标准还要严格,但符合此标准的企业的产品就可以免检进入欧盟,所以不少国家和地区把通过此标准当做进入欧盟的绿色通道。“因为这个标准相当严格,绍兴通过此标准的企业不多,而江苏和上海纺织企业十分重视此项标准,所以通过此标准的企业较多。”鲍国芳说。
鲍国芳介绍,新修订的标准有甲醛限定从20PPM修订为16PPM,农药禁用表中增加6种含氯有机农药,石棉纤维列入“禁用纤维列表”等7处变化,这些变化也就预示着欧盟也会在不久后提高入境纺织品标准,绍兴纺织企业应该重视此类标准的变化。
2007年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市场份额达到34.6% 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
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3月11日报道,2007年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比2006年增长14%,占欧盟纺织品进口份额的34.6%,处于领先地位。按市场份额,排在中国之后的9个国家和地区为土耳其(16.1%)、印度(7.9%)、孟加拉(5.9%)、突尼斯(3.6%)、摩洛哥(3.4%)、巴基斯坦(3.1%)、中国香港(2.2%)、印度尼西亚(2.1%)、瑞士(2.0%)。
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 黑龙江省商务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1号,以下简称《公告》)关于2008年输欧盟部纺织品实施出口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签发工作。
第三条 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签发本地区符合资质标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第四条 经营者出口《公告》列明的输欧盟纺织品前,应到当地发证机构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 本规范所称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文证书)、《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见附件2)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见附件3,以下和附件2统一简称英文证书)。
第二章 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申请
第六条 经营者可以书面和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第七条 经营者申请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加盖经营者行政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4)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申请表》(见附件5,以下和附件4统一简称申请表);
二、纺织品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三、运输委托书(包括订舱单或其他运输委托凭证)正本复印件;
四、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网上申请的,领取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时提交;书面申请的,申请时提交。
第八条 经营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有关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 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请的受理与审核
第九条 发证机构按照授权受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请并审核。
第十条 发证机构审核的内容如下:
一、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二、中、英文证书申请表中的出口商、发货人名称、商品类别、数量、金额等是否对应和一致;
三、申请表中的相关内容与提交的材料是否相符;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