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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减少超市塑料袋用量

时间: 2009-05-22 09:26:38 来源: 人民日报  网友评论 0
  • “限塑令”实施一年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齐抓共管,大中城市的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执行“限塑”情况普遍较好,消费者自觉使用环保购物袋,商家有偿提供合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明显减少,公众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据有关协会调研测算,如按目前超市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2/3左右计算,每年可减少塑料消耗27万吨以上,相当于节约石油160万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算了笔账。

   3月份以来查处不合格塑料袋2.6亿个

  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政策被称为“限塑令”。为配合“限塑令”实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定发布了《塑料购物袋》等相关国家标准。

  为了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限塑令,重提布袋子、菜篮子,各部门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限塑”宣传工作。如大连市印制1万份通告张贴于各商品零售场所,并制作20万个环保袋免费向市民发放。青岛市工商局投资6.8万余元,为基层购置配备“塑料薄膜测厚仪”120个。

  今年3月初,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深入开展“限塑”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工商系统3月份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万人次,检查商品零售场所25万个,检查经营户230多万户,查处不合格塑料袋2.6亿个,查处无照经营1250户,查处案件2000多个,罚没金额204万元。

  国家质检总局对仍然违规生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全国各地质检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多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仅河南质监局就责令6家企业停止生产,对46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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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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