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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时间: 2010-01-06 10:42:5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 交公路发〔2009〕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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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alex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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