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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应战后 中国彩电出口专利壁垒松动

时间: 2009-02-06 11:47:5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网友评论 0
  • 一台彩电出口到美国就要征收30美元的专利费,这显然是利润微薄的中国彩电企业所无法承受的。2007年3月以来,围绕着中国彩电出口专利收费的话题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记者获得的独家消息表明:经过近2年时间的努力,中国10家彩电骨干企业抱团应对出口专利壁垒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不但专利收费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当时剑拔弩张的态势也得以缓解。

  彩电出口专利壁垒考验彩电行业生死

  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用到ATCS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

  长期以来,中国彩电企业利润比较微薄,几乎都是靠规模带动效益;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扩散的当前,彩电企业的日子就更加不好过。美国FCC的规定对于中国彩电企业而言,是个致命的打击。据有关专家介绍,ATSC标准涉及很多专利。目前,已经有汤姆逊、飞利浦、LG等多家国外专利权利人提出要求,向每台数字电视征收30多美元的专利费,这甚至超过了很多彩电企业的单台利润。

  DVD行业的命运难道要在中国彩电行业身上重现吗?一度占据世界市场份额85%的DVD,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每生产一台DVD影碟机都要缴纳13.1美元的专利费,中国DVD生产企业每年需向国外缴纳专利费高达30亿美元,比全国DVD生产企业利润总和高出4到5倍。长期失血的DVD行业已经是疲态尽显、江河日下。

  为应对挑战,2007年3月,在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的倡导下,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10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以每家出资100万元的形式,联合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希望以抱团谈判的形式应对国外企业征收高额专利费用的要求。

  中彩联公司总经理罗秋林说,经过中彩联公司和国内彩电企业近2年时间的艰苦工作,这种努力已经取得了效果。由于集体委托谈判,各种资源相对集中,包括人才资源、专利信息资源、彩电技术资源、彩电产品资源等,充分利用资源再加上正确的谈判策略,使中国彩电企业完全被动挨打状态有了逐步改变,目前统计口径收费金额有较大降低。

  2004年以来,美国某专利公司以其拥有的2项专利向中国的各大彩电企业收取专利费,并在美国起诉了上海某企业在美国的子公司。中彩联公司接受国内多家骨干彩电企业委托,代理其谈判和应诉,经过中彩联的精心部署、共同努力,剖析其专利技术特性,掌握其专利动态信息,据理力争,终于基本解除了这个专利的收费威胁。

  记者做了一个简单的估算,按照这家专利公司每台彩电收取1美元专利费、每年500万台出口目标地区计算,单这一项每年节省下的额外支出就达500万美元,可见效果之明显。

  中彩联力挫外国专利权利人的漫天要价

  由于彩电专利谈判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国外专利权利人进行谈判是非常困难的事。罗秋林介绍说,对于外国人声称拥有的上万项彩电专利,在收费时会泥沙俱下一起抛过来,中彩联就需要一一搜索、甄别、分析,看看哪些是过期的,哪些是无效的,专利的价值到底是多大,否则不加辨别地全部接受,就会上当吃亏。

  这些工作需要专业性的人才,他们既要懂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具备彩电技术知识,资料全是各自分散的,如果国内彩电企业自己单独做,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且没有实力的企业根本无法做到。但中彩联公司作为专职企业,目前已经延揽了很多这方面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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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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