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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利益链中的“潜规则”

时间: 2013-09-13 17:23:48 来源: 人民日报  网友评论 0
  • 张新平表示,药品加成政策肯定是要取消的,这一点已在一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得到验证。对于广东试水药品交易所、上海医保出面集中采购,他认为方向是对的,但仍需要直面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调市场主体地位。

  跨国药企在华行贿并非个案,福建漳州案件也只是行业内“冰山一角”。这个毒瘤滋生了一条长长的利益链,并推高了医药费用,腐蚀了医务人员队伍。“都是这些卖药的哄抬药价,害苦老百姓了。”葛兰素史克事件后,患者纷纷抨击“医药回扣”。一切都是药企的错?药企不搞回扣行不行?

  一家药企的区域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也很无奈。“一种药品的生产厂家能达到1000多家,面对如此残酷的竞争环境,要打通占销售额70%以上的医院,并最终由主导开药的医生写进处方,不这样销售就卖不动,你说我能怎么办?”他说,每年公司都要求实现刚性的增长目标,就像葛兰素史克要求中国市场每年增长25%一样,这样的重压之下,销售人员惟有使出浑身解数。

  记者查阅了相关数字。截至2011年底,全国实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4629家,其中大部分为仿制药生产企业。药品主要市场——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公立、民营)共8100多家。药厂众多,研发能力较差,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市场僧多粥少,靠回扣销售药品成为行业内通行的“潜规则”。据测算,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成本占药价的20%—30%,甚至高达50%。

  医生奖金离不开药品加成——

  医院也要讲收入,在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背景下,许多医院给每个医生都规定了创收任务

  漳州案件调查显示,药品生产企业给经销商的“营销”费用一般是药品中标价的50%左右,区域经理一般将15%左右用于“公关”当地卫生、药监等部门相关人员,将30%左右给予二级代理及下线业务员。这些下线人员负责“公关”各家医院,给医院负责人及科室医生的“好处费”占其中25%左右。

  天津一所重点大学研究物流的一位副教授告诉记者,这里面有两条庞大利益链。从医院开始的链条显示,医院提出的采购需求计划最终决定权掌握在一些关键人物手上,如各科室主任、医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包括了医院各利益相关人、采购决策人、招投标有关负责人等;从厂家开始的链条显示,厂家要先进行产品注册审批才能上市,销售时分长期销售代理和短期代理两种。长期销售代理一般会发展各地的一级、二级等多级代理商,终端销售商负责公关医院。这些经销商的门槛较低,两三万元就可进入。这一链条包括了生产厂家、各级代理商、医院相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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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红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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