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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松涛
很多人并不知道,在自己购买的一些食品、保健品中竟然添加了药品成分。而这种情况正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宣布,从这个月开始,一场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帷幕。
96%的保健品店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
当一种并非药品的产品明示或暗示其具有治疗某种疾病效果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产品就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
作为官方的定义,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是指,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
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对6个省1253家零售药店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非常突出。零售药店、保健品店是冒充药品的非药品产品销售的“主战场”。
调查显示,在这1253家零售药店中,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销售额占到了药店总销售额的10%。
在对176家保健品店进行了调查后发现,高达96%的保健品店都存在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
“这种现象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与假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销售方式不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销售是正面进入经营使用单位,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该类产品误当作药品购买使用。
据颜江瑛介绍,非药品冒充药品一般有“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随意添加药物成分”等4种情况。
例如,标示为广卫食字〔2005〕第2号的“复方甘草片”是普通食品,但直接使用了药品名称“复方甘草片”作为其名称。
标示为豫卫健用字〔2003〕第163号的“新达克宁”属于保健品,但其不仅仿冒知名药品“达克宁”(国药准字H61020001)的名称,而且包装外观也与药品“达克宁”极为相似。
标示为豫卫健用字〔2003〕第070号的“痔疮膏”也是保健品,但其名称暗示产品具有治疗痔疮的疗效。
标示为豫卫健用字〔2003〕第069号“666皮炎平”是保健品,但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含有“复方醋酸地塞米松”。属于在保健品中添加药品。
“非药品冒充药品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威胁。”颜江瑛说,这样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贻误治疗时机。在一些非法添加药物的产品中,添加药物的剂量甚至超过正常剂量的几十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更为危险的是,在很多非法添加药品的产品中,并不标注添加了什么药品。
今年年初,新疆有两名消费者在服用了糖脂宁胶囊后死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进行了调查后发现,这两名消费者所服用的糖脂宁胶囊属于非法添加。
“这个产品宣称有降糖的作用,实际上是非法添加了具有降糖功能的化学药品。添加行为并没有在产品说明中明确告知,导致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这些化学药,短时间内血糖迅速下降。”颜江瑛说,任何药物都必须在规定的适应症和规定的用法用量范围内,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才是安全的,但这类冒充药品的产品中添加药品却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面临危险。
据介绍,在那些宣称具有降压、降糖、壮阳的保健品中,大多是非法添加了化学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