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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药品未来趋势

时间: 2009-06-10 15:35:55 来源: 经济观察网  网友评论 0
  • 在不久前正式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

  在不久前正式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

  多年来业界一直认为,只有推行彻底的“医药分开”,斩断医疗机构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就有望压缩药品暴利空间,降低老百姓的看病成本。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以药养医”体制,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使得“医药分开”改革举步维艰。

  一直到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明确要求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之后,这种状况才有 所改观,以至于有很多业内人士开始寄希望于“政府集中采购药品”,各地也由此开展了很多的集中采购模式的试点。

  药品集中采购之变

  随着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标开始挂钩。

  据此,2000年,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若干规定》。招标采购制度的初衷,一是希望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二是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但由于规定中对参与集中采购的主体界定不明确,省市两级政府,甚至一些大型医疗机构就可以单独进行集中采购,以至于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不同地方 不同集中采购标准和招标方式,这给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也带来了沉重的招标负担。为保证利益不受损,这些成本最后又全部转嫁到药品的零售价格,最终由患者来 买单。

  同时还由此产生了追求低价、弱化质量、二次限价,以及限价而不采购的种种问题。2005年年初,国家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 采购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认识到招标后替代药存在,用药结构改变、“一中就死”等问题,并提出了若干措施,如招标采购品种增加到用药品种的80%,以减少 替代药品的可能性。要求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须遵循三大原则,即“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集采招标活动,各省市也加强了药品集采的 探索。

  最具代表性的有云南宣威的 “竞价采购统一配送”模式、以推行“医药分开”为特色的南京药房托管模式,以及“规定一药一厂,把药品最低投标价格作为投标取向”的宁波药品集中询价采购模式。

  2007年3月,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的“2007中国(海口)国际医药高峰论坛”上,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王玉洵向外界发出信息: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将调整,加快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实际上,2005年,四川省就开始试点实行全省统一集中采购,由政府出资建立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价格。随后不久,上海、广东、安徽、河南、江西等地政府组织成立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程序,从而推动药品购销秩序的规范。

  2005年以来,又诞生了以“网上集中采购”为主要特征的海南模式,以“挂网限价”为主要特征的四川模式,以“不设标底,挂网竞价”为主要特征 的广东“阳光采购”模式,以“三统一”(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为主要特点的宁夏模式,以“动态标底价”为主要特色的河南模式,以及以“收支两条 线”为主要特色的上海闵行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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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 (责任编辑:du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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