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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

时间: 2013-03-06 08:43:17 来源: 证券时报网  网友评论 0
  •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已正式启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商机构入驻前海可享受“叠加”优惠。据肖志家介绍,此次深圳推出的《暂行办法》以及《操作规程》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突出先行先试。

  证券时报记者 杨晨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已正式启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商机构入驻前海可享受“叠加”优惠。

  昨日,深圳市金融办召开关于“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政策说明会。深圳市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表示,预计第一批入驻前海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名单近期“出炉”,目前已有十几家国际大型投资机构前来洽谈。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我们鼓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来深圳,鼓励他们投资深圳本市的中小企业,但不会限制他们的投资地域范围。”肖志家说:“同时也不会限制投资行业,但是其投资标的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目录,如果去投资房地产或者二级市场就不可以。”

  去年11月26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金融办、市经贸信委、市场监管局和前海管理局等四家单位正式会签《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今年2月6日,上述四家单位又联合会签了《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肖志家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深圳已成为我国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壮大的乐土,培育了许多著名股权投资机构,如创新投、达晨创投、同创伟业、松禾资本、东方富海、创东方等等,当前深圳市股权投资行业需要继续做大做强,朝着国际化、规模化的道路再下一城,近期深圳市出台的这些政策就是为这一目的铺路。

  据肖志家介绍,此次深圳推出的《暂行办法》以及《操作规程》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突出先行先试。《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了“经领导小组认定的试点企业,在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由领导小组独立管理”的新模式,领导小组将按照“审慎、择优”的原则,对于具有一定资质、业绩优良、管理规范以及投资项目明确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多项创新政策的试点。

  二是突出前海深港合作。《暂行办法》将重点吸引香港的股权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并购基金等机构,尤其重点吸引持有香港证监会牌照的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内将前海打造成为重要的股权投资管理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

  三是突出“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成立了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前海管理局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组成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试点的企业只要一次申请,就可以享受外汇结算、外资审批、工商登记、前海入驻、银行托管等一站式服务。

  四是享受优惠政策“双聚焦”。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深圳市的落户奖励、税收奖励、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还将享受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金融、财税、人才等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操作规程》的要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两亿美元;或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或为世界资产管理规模排名前100名的知名股权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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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杨晨 (责任编辑:丁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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