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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信托资金频遭挪用 融资方多手段造假银行核查不严

时间: 2013-08-16 16:35:0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0
  • 信托产品的风险正日渐暴露,多款风险信托产品的背后,几乎都难逃资金被违规挪用的“顽疾”,这也突显信托公司对资金流向监管的难度。陕国投A表示,已经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配置信托计划的方式,先后用7289.78万元、5.25亿元自有资金分别受让了裕丰公司信托贷款一期和二期项目受益权,实际就是“刚性兑付”。

  资金流向核查不严

  记者了解到,银行在向融资方支付信托款项时,一般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如果信托合同中已约定项目预算、工程进度时间安排,只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节奏,银行就直接放款;二是融资方的用款时间等不符合信托文件要求,那么银行会审查合同是否真实、用途是否符合信托文件要求。至于放款后的资金流向追踪,银行并不会严格核查。

  银行之所以不会严查资金流向,上海一位银行业人士向记者介绍,首先是因为银行收到的托管费往往只有千分之几,他们不可能愿意为微薄收益而承担繁重的审查责任;其次在支付信托资金时,银行往往只需审查融资方的相关合同等依据是否真实即可,即使真的发生信托贷款资金被挪用,银行也只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只有负责协助追讨的义务。

  该人士向记者表示,信托资金被挪用分两种情况,一是包括项目经理在内,信托公司自身对此并不知情;二是明知该项目的公司其实只是个壳,比如各类装修贷款、支付工程尾款的贷款等后期地产信托项目,很多的资金流向都与产品说明书不吻合。

  “其实信托公司也心知肚明该项目的资金就是会被用于偿还其他贷款等用途,如果融资方能将资金偿还安排好,信托的本息也能得到保证,最后才能皆大欢喜。”该人士说。

  记者调查了解到,融资方起码有三个招数将资金挪用,一是融资方通过制造假的业务合同,由合作方将资金转出专用的银行帐户后,再通过其他方法转回融资方手里;二是在支付货款、机器设备购置的合同中,将标的金额放大很多倍,扣除真实用款部分后,剩余资金由融资方截留;三是合同双方本质就是实际控制人的“左右手”关联企业,但从股权关系上看不出来。

  “如果信托资金专用帐户的开户行是由融资方挑选,那么挪用资金的操作就更容易。”北京一家房企人士向记者透露,毕竟信托资金对银行是一笔不小的存款资源,银行能从中获得不少利益,也会纵容融资方的违规行为。

  上述信托高管表示,要预防挪用资金的事情发生,首先信托公司事前做好风控,在项目审批时,对于接受融资成本奇高或项目疑似壳公司等明显不合常理或存在猫腻的项目就应该规避。其次在项目成立后,督促监管银行紧盯资金流向,如果发现可疑迹象,信托公司须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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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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