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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推出进入倒计时 夜盘交易即将启动

时间: 2013-05-29 20:17:15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网友评论 0
  • 昨日举行的“第十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各界人士围绕加快期货市场品种创新、提升市场效率、完善法律保障等话题展开热烈讨论。值得关注的是,在杨迈军的创新“路线图”中,将原油期货定义为对创新品种发展具有代表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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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原油期货推出进入倒计时 “夜盘交易”即将启动]

  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传递多个市场最新动向

  在产业、期货领域影响巨大的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迎来第十个年头。

  昨日举行的“第十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各界人士围绕加快期货市场品种创新、提升市场效率、完善法律保障等话题展开热烈讨论。其中,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所作主题发言全面勾勒了上期所的发展战略,并透露了“正全力以赴做好原油期货上市准备”等众多市场翘首以待的创新进展。这也使得本次论坛极有可能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期市发展的风向标。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主办的本届论坛于5月28日-29日召开,论坛主题为“期货市场的创新与转型”。

  ⊙记者 朱贤佳 ○编辑 秦风

  品种创新

  原油期货具代表意义

  今年年初以来,上期所为推出原油期货频频“热身”,这让社会各界对该品种的关注度陡然升温。“下一步,我所将按既定工作计划,全力以赴做好原油期货上市准备工作。”杨迈军在论坛上直入话题。而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更明确提出“今年年内推出原油期货”的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在杨迈军的创新“路线图”中,将原油期货定义为对创新品种发展具有代表性的意义。但对“只闻楼梯响未见人下来”的现象,他指出,“原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品种,意义重大。由于原油市场的特点和国际性,其上市交易面临的创新多、突破大、难度高”。

  据了解,目前原油期货上市多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其中包括多方论证、完善和优化“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的原油期货基本方案;交流研讨,深入分析原油期货上市平台建设的多种可行性;与国家相关部委和石油公司加强沟通,寻求合力;与境外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建议、增进了解;顺利上线国际平台技术系统,对参与原油期货的境内外各类投资者的开户、交易、结算、风控、人民币美元结售汇等主要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测试,并不断完善流程,优化系统,认真做好交易平台关键环节的各项准备工作。

  这份“路线图”还定调了未来上期所创新的节奏和方向。2013年,上期所将加快新产品研发节奏,沥青、热轧卷板、液化石油气等品种将及时跟上,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能源化工等四大系列基础性产品的研究和储备工作也将进一步推进。此外,上期所目前正积极进行商品指数、期权等多种衍生产品的研发工作。

  在杨迈军看来,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一个渐进过程:一方面需要练好内功,努力增强自身的软硬件实力;另一方面,亟待相关部委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

  制度优化

  连续交易将尽快推出

  除品种创新外,市场的制度创新也有不少“亮点”。这其中,以保证金和连续交易两大制度的效率提升为主打,尤其是连续交易可能不久就会实施。记者从论坛上获悉,上期所在推出连续交易方面的前期工作基本到位,有望在近期推出。目前技术系统改造、应急保障等工作已经基本就绪。杨迈军在讲话中表示:“争取尽快上线交易”。

  连续交易在正式推出前已做了充分预演。今年5月20日,上期所在去年部分期货公司试点黄金、白银夜盘交易的基础上,再次测试交易系统,并将测试推广到全行业。业界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市场期待已久的连续交易制度将率先在金银期货品种上加快推出。

  目前,上期所筹划的黄金夜盘交易也感受到来自业内的压力。5月16日,国内另一重要的黄金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增加周五夜间交易时段的公告。此外,香港交易所也在4月8日推出了股指期货夜盘交易,港交所还表示将考虑增加黄金期货夜盘交易时间段。业内普遍认为,在贵金属主要看海外脸色的现状下,黄金夜盘推出,对投资者及时止损意义重大。

  此外,为降低交易成本,上期所正在探索进一步完善时间梯度保证金和持仓梯度保证金制度,探索单向大边收取保证金制度;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完善限仓制度。

  多名参会人士表示,交易所产品和服务的转型,将推动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从粗放式、低层次的初级阶段向精细化、充分高效发挥的中高级阶段转变。

  法制化

  积极配合制定《期货法》

  尽管期货品种创新、市场制度创新等节奏加快,但相比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其他金融领域都已有专门法律的情况,期货市场这方面的创新还是空白,这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正处于开放创新、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一部专门的期货法律在更高层面规范和引导市场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市场创新的深入推进,《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给予市场主体创新空间不多、法律保障不够的问题日益凸显。

  “制定《期货法》,一方面可以为市场主体的创新提供更加广阔的法律空间,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一些境外市场的成熟做法直接引进,为市场的创新提供方向和指引。”杨迈军指出。

  2011年以来,在证监会领导下,上期所对《期货法》立法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完成《期货法》立法课题研究报告约60余万字及《上期所期货立法建议稿》共135条条款设计,为我国加快推动制定《期货法》提供了基础资料和研究思路。下一步,上期所将继续配合证监会就推进《期货法》立法进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周正庆也在会上表示,要实现“期货市场的创新与转型”这两个目的,必须要加快推进《期货法》立法进程。他指出,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的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加快了商品期货品种的推出步伐,推出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研究国债期货、原油期货上市,期货公司设立现货子公司创新业务等。但在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期货公司面临不能开展自营业务、商品场外衍生品市场开展业务和期货公司开展柜台业务缺乏法律依据、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法律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

  这既限制了市场的创新空间,也增加了许多创新带来的不稳定性。因此,制定《期货法》,一方面可以为市场主体的创新提供更加广阔的法律空间,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一些境外市场的成熟做法直接引进,为市场的创新提供方向和指引。

  自201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开展了一系列的《期货法》立法研究工作,形成了系列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了对《期货法》立法需要解决问题的认识。可以说,经过20余年的发展,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逐渐得到了普遍认可,《期货法》立法具备了社会基础。周正庆指出,目前可以加快立法进程,对这些已经达成的共识先行立法,处理好前瞻性和有效性的关系,促进期货市场的创新与转型。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林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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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丁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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