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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期货交易业务,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
理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套期保值原则,不参与期货投机交易。
2、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应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套期保值的
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3、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
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4、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品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
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5、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业务。
6、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
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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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保证金额度在人民币2000万元
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超
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
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和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具
体执行。各项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期货交易计
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交易业务管理职
责。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董秘和绩效管
理部、财务、销售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期货交易计划;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授权范围
内的期货交易方案;
4、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5、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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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期货领导小组会议须经半数以上(含半数)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期货领导小组审议事项,必须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
上(含半数)通过。
期货领导小组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投票等方式
进行。
第八条 期货领导小组下设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期货
交易和风险控制工作,财务处负责期货会计核算。
第九条 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设在绩效管理部,作为期货领
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
1、制订、调整期货交易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
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期货交易指令;
3、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期货业务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各
岗位职责如下:
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执
行交易指令、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
理;
2、档案管理员:负责期货交易资料管理,包括期货交易计
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设在财务处,下设资金调拨员、会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