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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央企无证涉足境外期货

时间: 2009-09-02 13:29:0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0
  • 近日,央企和衍生品两个词汇急剧升温,多家媒体都报道称“国资委给6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发出了法律函件,表示国资委下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
  近日,央企和衍生品两个词汇急剧升温,多家媒体都报道称“国资委给6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发出了法律函件,表示国资委下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

  8月31日,记者向国资委有关部门求证有关法律函件一事,其有关负责人表示并未听说有上述法律函件的下发。

  “不排除有关企业利用国资委名义发布消息。”分析人士指出。

  当天,记者还致电了多家外行,包括摩根大通、高盛、德意志银行、瑞信、渣打银行在内的五家外行均表示对于是否收到来自国资委的法律函件不进行表态,美林香港办公室的有关人士则坦承:“此事属香港办公室的工作范围,不过现在我们还不方便做出回应。”

  “这次法律函件可能主要是涉及在套期保值场外交易中亏损的部分央企而下发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外行香港办公室的人士表示,而实际上,近期号称在套期保值业务上巨亏的一些企业,其并不是做简单的套期保值业务,而是类似于期货市场的场外交易,其涉及的产品更是复合式的复杂的衍生品业务。

  许多中国企业在经营中离不开衍生品交易,有些衍生品交易能为企业创造盈利空间,有的衍生品还和企业业务息息相关,某航空公司的高管对记者坦言,“例如航油套期保值是对冲风险的一大工具,航空公司确实有需要。”

  该高管也表示不方便透露帮公司做航油套期保值业务的外行名单,但记者从一位长期跟踪航空公司的券商分析师处了解到,高盛、美林等在国航、东航的套保交易中榜上有名。

  中国企业投资衍生品遭受重创早已不是新鲜事,前者有中航油5.5亿美元巨亏之鉴,随后深南电、中国国航、江西铜业等企业再陷入漩涡。据记者了解,除了国资委对于央企进行衍生品交易有所限制外,早在2001年5月24日由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联合颁布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国企期货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多家央企涉嫌违规或打擦边球。

  违规套保?

  国航、东航在内的多家央企并未取得该业务许可证,近年来却在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国航现在确实没有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国航董事会秘书黄斌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不过国航自上市开始就一直定期披露航油套期保值的相关信息。”

  而《国企期货业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境内注册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等共31家国有大型企业获得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因境外期货相关交易产生巨亏的国航、深南电等并不在这31家企业之列。

  在上述办法颁布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申明,所有擅自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这种业务,稳妥处理善后事宜,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

  事实上,这种国企持证上岗的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国企在投资套期保值之类期货业务高风险的发生,同时却暴露出不可忽视的缺陷——交易类型的监管空当。

  2007年,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总结中航油等事件的经验教训时曾指出:市场准入许可比较单一,目前仅对国有企业在境外期货交易所内从事套期保值期货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但对国有企业在境外从事的期权、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场外交易等高风险业务不进行监管。

  正是借此套期保值期货业务需持证,而其他更高风险的期货衍生品交易监管缺失的空当,部分没有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国企以购买具有套保功能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等衍生品变相的涉足境外期货业务。

  上述外行人士指出:“实际上这种类似于‘对赌’协议的业务自身的风险特别大,除了与期货市场博弈外,还要与签订协议设置该金融衍生品的有关投行机构博弈,而国内企业在此类产品上都缺乏经验,许多协议的设置,都暗藏玄机,一开始就注定亏损。”

  该人士推测国企从事交易的目的或是出于自身的业务需要,或是追逐利益的驱使。

  曾在套期保值中痛失巨金的国航、东航等央企并没有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也是利用这一监管的“擦边球”,以购买具有套保功能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等为途径,以场外交易的方式变行走在境外期货市场边缘。

  “在2006年前后,许多外资投行的负责销售人员,便拿着类似的金融衍生品合同常常出没在沿海一带的大型电力企业、轻工企业中,推广此类产品。”一位曾担任某外行中国区销售主管的人士告诉记者,其曾亲眼见到一位大型发电企业“欣然”地接受了这样的一份合约。

  长期为投行代理法律业务的吴霞娟律师指出:如果国企未按照《国企期货业务管理办法》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就涉嫌违规,除非有其他特别规定,其违规的监管和处罚权都归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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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旷野 (责任编辑:alex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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