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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新上市公司划转国有股

时间: 2009-07-31 13:48:28 来源: 《财经网》   网友评论 0
  •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在其网站表示,自国有股转持政策公布以来,社保基金已受理中国建筑(上海交易所代码:601668)等13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持批复,涉及国有股东66家,应转股份约20亿股。其中,四川成渝5000万国有股已顺利划转至社保基金名下

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相关办法出台后,四川成渝(上海交易所代码:601107)成为首只完成划转的新上市公司。

 7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在其网站表示,自国有股转持政策公布以来,社保基金已受理中国建筑(上海交易所代码:601668)等13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持批复,涉及国有股东66家,应转股份约20亿股。其中,四川成渝5000万国有股已顺利划转至社保基金名下。

  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四家机构联合颁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

  《实施办法》称,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根据社保基金统计,截至2009年3月26日,本次划转涉及新老划断后826家国有背景股东持有的131家上市公司约83.94亿股股份,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本次方案出台恰逢IPO重启,对于新上市公司,《实施办法》也要求遵循这一划转原则。

  熟悉IPO程序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已经“过会”但未发行股票的公司,如果涉及国有股背景的,监管部门均要求其首先提供同意划转的文件,才能获准上市。由于IPO重启以来率先上市的三家中小板公司没有国有成分,因此四川成渝成为首家划转对象。

  本次四川成渝共发行5亿股普通股,按照10%的划转比例,本次社保基金从四川成渝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公司所持股份中,划转5000万股。社保基金转持股份占四川成渝全部股本比例1.64%,成为该公司第四大股东。截至7月30日,四川成渝收盘价为每股9.34元,社保基金所持股份合计价值为4.67亿元。

  在《实施办法》出台后,无偿划转是否会导致国有股东控股权旁落、以及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如何对其他股东进行补偿等问题,社会上还存在广泛争议。

  另外,对于具有政府背景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一旦履行转持义务,将会增加企业的投资成本。未来很可能通过转向信托、民营公司代持的方式投资,或者在被投资公司上市前将股份转让,免于承担转持责任。从既往经验看,在海外国有股的转持中,也曾经出现过“资金欠缴问题” ,导致政策执行起来大打折扣。

  为此,社保基金特别表示,为维护国务院政策的严肃性,最大限度的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将配合有关部门,确保国有股应转尽转,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免、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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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财经网》 作者:宋燕华 (责任编辑: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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