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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期货代理业务试点最快有望年内重启

时间: 2009-02-24 11:15:31 来源: 证券时报  网友评论 0
  • 在去年多家国企海外期货市场投资出现巨亏的倒逼下,停止了15年之久的境外期货代理业务试点最快有望年内重启,以建立国内通道满足国内企业海外套保或投资的需求。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境外代理业务处在前期研究阶段,监管部门年内会有初步说法。

 

  境外中介机构遭指责

  去年,国航、中信泰富、深南电等多家公司传出在海外期货或衍生品市场出现巨额亏损的消息,震惊了整个市场。在分析部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巨亏原因时,业内人士纷纷将矛头指向境外中介机构,认为这些机构过度夸大收益,对风险提示轻描淡写。

  “现在回头看,境外中介与不少国内企业签订的合同,更像是陷阱。”深圳一家期货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些企业在期货市场投资方面应该由国内的期货中介机构来辅导。”

  据记者了解,目前,除了31家拥有套期保值资格的持证国企之外,其他国内企业和个人都不能进入境外期货市场。“期货公司代理境外期货业务,可以先从代理这31家国有企业的套期保值开始。”上述负责人指出。

  外汇管制是最大难题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已由中国期货业协会牵头,部分期货公司参加,组织了一个关于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课题研究小组,而相关期货公司将会提供整体操作方案。据分析,目前从事境外代理,主要的难题就是外汇管制,需要监管部门和多个部门进行沟通。

  另外一个难题是境外经纪业务如何监管的问题。“怎么能够管得住钱是监管部门所操心的另一个重大问题。”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国内所采取的保证金监控模式在以后从事境外代理时会遇到障碍。”近期,监管部门还将成立另外一个小组,对包括行情、交易、结算、风控、监管和境外代理的通道征求期货公司意见。一期货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监管层可能会就此出台一个征求意见稿。”

  据透露,“参与第一批试点的期货公司,数量将非常少,一开始参与的客户数量也不会很多”,因为监管部门对客户数量包括客户类型将做比较严格的限定。

  境外业务代理有法可依

  事实上,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境外代理业务已有法可依。《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第46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期货公司的人士表示,由于海外期货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品种繁多,对国内投资者有非凡的吸引力,境外期货业务发展空间巨大,将成为期货公司重要收入来源;此外,来自海外的竞争压力将使国内期货交易所提升服务水平;广大企业可自由利用全球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为期货市场“引进来”积累经验,提升行业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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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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