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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买基金买到“非法集资” 10家私募被基金业协会点名

时间: 2018-01-05 15:20:30 来源: 威海经侦  网友评论 0
  • 协会要求上述机构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委托协会的会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同时就公司经营及风险情况予以说明。逾期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或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未通过协会审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注销登记。

12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安机关通知,1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是立案之后的司法程序,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一定的信息。

协会要求上述机构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委托协会的会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同时就公司经营及风险情况予以说明。逾期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或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未通过协会审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注销登记。


●非法集资与合法私募


非法集资与合法私募,顾名思义,我们从名称来看就可以发现两者的合法性区别。那么我们今天就以法律上的角度分析下他们的概念,以及二者的区别。


▲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整理的实体企业,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定民间投资方式。


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


▲我们来看看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则是刑法规定的一类罪名的集合。具体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从司法实践来看,私募募资较容易触犯的两个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组织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一般有公司制、合伙制等,有股东会或者合伙人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等组织和机构,委托合格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营。


非法集资一般没有这些组织机构,通常是组织者加网头再加集资人,属于上线发展下线组织结构。


▲募集对象不同


私募基金只是面向特定对象募集,包括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


非法集资通常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没有合格标准,不做人数限制,涉及人数众多。


▲募集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通常由基金管理人与特定投资者进行个别协商。


非法集资通常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传销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特别是组织者发展网头,网头发展同事、朋友、亲属等,以吸取公众资金。


▲认购金额限制不同


法律法规要求合格投资人私募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均在百万级别。非法集资则不限制认购金额。


▲资金运作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一般的投资对象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投资期限一般较长,属于中长期投资的资本运作。


非法集资一般没有投资项目,使用资金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为期,以收钱和发钱方式维持资金链,完全属于非法谋求巨额暴利的集资诈骗。


▲获利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给予固定回报,出资人要自负盈亏。


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回报。


●假如在投资时候遇到以下四种情况,你就要小心了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


●假如买了疑似“非法集资”产品怎么办


有专家指出,投资者在等待侦查结果的同时,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基金的宣传材料、合同、资金来往凭证,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关联方资料、基金所投企业资料等。


尤其注意:投资中存在利息收益的尤其需要保留利息分配凭证。如果基金存在投向关联方的情况,也需要收集准备相关材料。这些对界定“非法集资”非常关键。拿着这些材料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等待侦查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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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威海经侦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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