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一文读懂私募登记备案系统的实务操作

时间: 2018-03-16 17:19:49 来源: 金融干货  网友评论 0
  • 干货分享!

来源:金融干货


1、管理人备案成功了,但是信息披露平台却无法登陆?

答:刚通过备案的管理人登陆信息披露平台,需要先通过忘记密码来更改一次密码,然后再登陆。


2、什么样的产品不需要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季报、半年报、年报填报呢?

答:按距离报送时间往前推算,证券类私募基金自成立日起不足两个月的产品不需要进行季报和年报的报送;股权/创业类私募基金自成立日起不足两个月的产品不需要进行半年报和年报的报送。建议按时登录信息披露系统,查看“待办事项”中是否有未填报的报告,并及时完成信息披露事项。


3、基金从业人员需每年完成15个学时的远程培训,这个“一年”是从什么节点开始算呢?

答:根据中基协2016年11月23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答解答(十二)》问: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如何按规定完成后续培训学时?答: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各类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基本业务规范,遵循职业道德,掌握基金专业知识,了解创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沿,并根据新业务、新形势及时更新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升其执业胜任能力。


按照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需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基金从业资格。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自资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一般从业人员,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


后续培训有面授培训和远程培训两种形式。面授培训可关注协会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每年度培训计划和每期培训通知;远程培训可登陆远程培训系统(http://peixun.amac.org.cn)参加学习,机构用户或个人用户均可通过远程培训系统进行注册、选课、在线支付和课程学习。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注册并完成相应的培训学时后,学时信息将被有效记录,可登陆协会官网“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平台—培训学时查询”进行查询。由此可知,从申请通过从业资格开始后续一年内完成15个学时。


4、从业人员平台中机构账户的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需要通过发送邮件给协会,申请找回密码,邮件需要带有公司盖章的申请函。发送到协会的邮箱:rygljs@amac.org.cn


5、管理人对名下产品增资属于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吗?

答:不属于,只需要在产品季度更新时进行投资者信息更新就可以了。


6、私募基金持有人追加申购需要进行24小时冷静期回访确认吗?

答:对于存续期内的基金产品,基金份额持有人追加申购不需要再次进行冷静期回访。


7、在进行私募管理人备案登记时,高管拥有国外学历,如何进行高管信息的填写?

答:需要先对国外学历进行认证,申请得到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然后上传认证材料代替国外学历证明。


8、分级基金有个初始杠杆倍数(按份额),在监管报表里面需要填一个截止期末的杠杆倍数(按份额)。我想问在什么情况下,期末的份额杠杆倍数会跟初始杠杆倍数不等呢?

答:开放型基金存续期内开放申购或赎回,不同份额的投资者没有按比例参与或退出基金就会造成杠杆倍数的变化。


9、劳动合同足够作为管理人备案时员工的任职证明吗?

答: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员工的任职证明,但是随着备案合规要求越来越严格,现在一般需要连同社保缴纳证明一同提交,来证明该名员工的确为备案公司的全职员工。


10、我是一家股权类私募(观察会员),为啥今年协会没通知让交会费啊?

答:协会有发布会费减免通知,减免方案

一、减免2016年底前入会的私募创投机构年会费。

二、减免入会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当天)机构年会费。

三、减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协会扶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机构的年会费,以实际捐赠金额80%为限。

四、减免地方协会及境外机构年会费。

五、减免最近两年设立且2016年度净利润为负的机构年会费,其中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业务收入不足1000万元为标准,基金销售机构以基金销售业务收入不足1000万元为标准,资产管理机构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不足1000万元为标准;开展多项与基金相关业务的机构以合并缴纳年会费不足2万元为标准。

六、对属于同一集团的机构,只收取其中会费金额最高的一家机构的年会费,减免同一集团其他机构年会费。其中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本身不按子公司计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第三条外,每家机构按照减免方案中的一种减免年会费,不同时享有两种或以上减免措施。


11、请问私募公司申请投顾资格有哪些要求呢?

答: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中的规定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中基协登记满一年,已成为协会会员,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且最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


12、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社保证明”的具体要求是什么?能不能只提供养老保险,还是“养老+五险一金”必须都得提供?

答:资管平台中要求上传任职证明的地方既可以上传劳动合同,也可以上传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就是从社保局或社保网站拉出来的缴纳证明,是协会用来核实高管是否是全职的材料。协会没有细化到要求几险。


13、A管理人已经发行的证券类契约型产品,增加B管理人为双管理人(B同样是证券类的私募管理人),这样算不算B管理人管理的产品,是否会在B管理人的平台上体现呢?

答:现在协会的备案系统支持双管理人的基金产品备案,备案时需要选择一个为主管理人,该基金需要备案在主管理人的名义下。


14、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必须要有托管机构吗?

答:可以没有托管,但要签署无托管承诺函。同时,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15、如何理解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风控负责人能否参与基金跟投?

答:中基协《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对于该条规定的理解为,不得从事基金的投资管理业务。员工跟投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风控人员可以进行认购。


16、产品备案时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盖章用的是管理人的章还是基金的章?

答:参考契约型基金没有属于基金的公章,产品备案时所有材料的盖章都为管理人的章。


17、去年受协会邀请入会,没有通过,但是入会费已经交了,后续如果再申请一次,入会费还要交一次吗?

答:协会的入会费,交一次即可。再次申请时,只要提交相关材料就可以了。申请通过之后每年需要交年费。


18、入会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意见书才可以通过?

答:入会时法律意见书是必须的,如果在私募管理人备案时没有提交法律意见书的话,需要进行管理人信息(法律意见书)的补录。如果备案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入会时就可以不提交。


19、有限合伙型产品备案中关于基金审计的内容如何填写?成立日期是写有限合伙的成立日期,还是在外包登记后的成立日期?

答:产品的成立日期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审计一年一审或者根据合伙协议中规定的频率进行审计。


20、基金产品备案时需要上传的“实缴出资证明”具体是要上传什么文件呢?

答:具体是指募集户银行给出的银行回单或者是托管方给出的资金到账证明,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流水无法作为“实缴出资证明”。


21、我们一个产品是2年封闭期 1年退出期,协会备案时候的“基金期限”应该填两年还是三年?

答:基金期限应填写3年。


22、申请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人可以是外国人么?可以是非登记备案的境外基金的一些合伙人么?

答: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一)》中提出推荐人的条件:应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应为行业资深人士。


23、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中,哪些需要法律意见书,哪些不需要呢?

答:变更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法律意见书,其他变更均不需要。


24、目前的双管理人模式下,是否可以设计成一个管理人是信托,另一个管理人是私募或者是期货资管或者基金子公司呢?

答:双管理人模式原则上是具有私募管理人资格都可以,但协会备案的时候期货资管、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和公募的子公司都无法选择,只有私募管理机构和信托公司可以选择。建议在发行双管理人模式的基金产品时,可以先在系统中尝试是否可以找到这家公司。


25、从一家私募离职进入另外一家私募,前东家已经在从业人员平台离职成功。但是在新公司从业人员系统中无法成功录入。

答:请确认在从业平台的操作步骤,在原私募机构离职备案完成后,新入职机构应该在从业平台的“变更管理”中进行该人员的机构间变更,而不是新增账号录入信息。


26、请问私募管理人跟投自己的产品是不是不需要双录?

答: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专业投资者,不需要进行双录。


27、基金到期日可以延长或做修改吗?

答:要看基金合同中的约定,基金合同中约定可以展期,或与投资者签署了补充协议进行展期,是可以的。展期之后需在协会系统上做相应变更。


28、基金已经托管了,还需要签署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吗?

答:需要,募集账户监督机构与托管不能混为一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29、我公司员工总人数发生了变更,协会系统中要做更改吗?

答:需要在管理人信息更新中进行调整。但要注意的是管理人年度更新事项最多只能填报4次,如有相关事项的更新建议可以在每季末的时候集中填报。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金融干货 作者: (责任编辑:hello123)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