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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时15家基金打新 上市后机构鲜有参与

时间: 2013-05-13 21:01:50 来源: 证券时报  网友评论 0
  • 近日,创业板公司万福生科因造假上市被证监会严厉处罚。在万福生科201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时,包括15家基金公司在内的36家机构积极参与认购,并未发觉其造假情形。

  近日,创业板公司万福生科因造假上市被证监会严厉处罚。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出赔偿。从公开信息来看,由于基金鲜有投资万福生科,没有符合赔偿与补偿条件的基金。

  在万福生科201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时,包括15家基金公司在内的36家机构积极参与认购,并未发觉其造假情形。有基金人士表示,基金参与打新较少会去实地调研,不少基金更是以博一、二级市场差价为主,即使去实地简单调研也难以发现造假行为。

  基金无缘赔偿与补偿

  证监会日前对万福生科造假案进行了通报。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表示,将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该基金对投资者的补偿主要面向IPO及二级市场上买入的投资者。

  根据平安证券公告,投资者如果接受补偿,则表明其自愿放弃请求赔偿权利。

  根据公开资料,自2012年起,基金便未曾在万福生科的股东名单中现身,基金的持股名单中也未见万福生科现身。因而根据上述规定,基金无缘万福生科的赔偿与补偿。其他机构在去年三季度之后仍然持有万福生科的也仅有潞安集团财务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两家券商的客户信用担保账户。

  15家基金曾参与认购

  作为造假受到史上最严厉处罚的万福生科,基金对其投资状况也受市场关注。数据显示,万福生科2011年9月IPO时,曾有包括15家基金公司在内的36家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购,不过上市后基金等机构鲜有投资。

  据统计,万福生科IPO时,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等众多券商对公司稻米前景看好,并依照当时“造假”的财务数据进行估值定价。在发行时,包括华夏、易方达、嘉实、博时在内的众多基金公司也积极参与认购。

  万福生科2011年9月首发时,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等券商都给出了新股定价报告。申银万国以《湖南稻米深加工行业的绿色先锋》为题,认为募投项目会有效解决万福生科的产能瓶颈,推动业绩增长。国泰君安与国信证券等也以循环经济模式、小米粒有大价值等为题发布相关研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券商在提及风险时,将万福生科的主要风险定位于大米价格大幅上涨与募投项目不能按时建成,未曾有造假风险提示。

  在券商新股定价推荐下,基金等机构也积极参与了万福生科的首发认购。万福生科首发网下配售公告显示,36家机构旗下58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询价,其中包括华夏、易方达、嘉实、博时等15家基金公司,长城基金旗下长城积极增利报出32.3元的最高报价。

  根据当时的摇号结果,基金鸿阳、中银收益2只基金与国泰基金管理的社保409组合、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潞安集团财务公司自营账户等5家机构最终获配,均获配68万股。

  广州某大型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虽然基金打新会进行一定的考察,但多是基于券商研报再结合相关估值,基本很少深入实地了解上市公司情况。并且基金参与打新实际上主要是博一、二级市场差价,因而很难发现上市造假的行为。

  上市后机构鲜有参与

  虽然首发时较为积极,不过在上市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则鲜有参与万福生科的投资。仅有中欧新趋势股票型基金在2011年底短暂现身万福生科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持股15.74万股。

  公开数据显示,上述获配机构,除潞安集团财务公司自营账户一直到去年底仍持有外,其他几家机构在去年一季度即不再现身万福生科股东名单,而去年一季度末,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仅9.62万股,远低于上述机构获配的68万股。

  公开交易信息也显示,机构很少参与万福生科投资。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万福生科自2011年9月上市以来,共有22次现身公开交易信息,在这22次共计220个买卖交易席位中,机构席位仅现身3次,并都是在上市初的前几个月。

  机构现身的几次时点分别是:2011年10月13日,一家机构席位买入211.36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2.03%,为第二大买入机构;2011年10月26日,一家机构席位买入270.60万元,为当日第三大买入席位;2011年11月17日,一家机构卖出385.64万元。

  迈博汇金的研报数据显示,自万福生科上市至今,也只有天相投顾、平安证券、华泰证券、方正证券发布5篇研究报告。在去年9月被立案调查、10月发布中报虚假陈述更正后,华泰证券在11月发出第二篇研报,认为财务造假,建议卖出。

  深圳一位券商研究员表示,研究机构大多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给出的公开财务数据基础上,较少对企业财务造假进行探究。即使发现上市公司有造假行为,一般也不会予以公开评价,只是不会再发报告推荐,并私下跟基金等大客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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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刘明 (责任编辑:丁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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