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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全球基金诉熔盛重工案二审择日开庭

时间: 2013-03-15 22:36:10 来源: 证券时报  网友评论 0
  • 备受关注的熔盛重工(01101.HK)“缔约过失”纠纷案又有新进展。随后不久,购入巨量全柴动力股份的兴业全球基金将熔盛告上法庭。”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南通中院最终认定熔盛重工并未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而最后驳回了兴业全球基金的诉讼请求。

  备受关注的熔盛重工(01101.HK)“缔约过失”纠纷案又有新进展。在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兴业全球基金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时隔两个月后的3月13日,江苏省高院立案受理了这一案件,二审将择日开庭。兴业全球基金方面称已为此做好充分准备。

  受此消息影响,全柴动力(600218)昨日股价强势走高,报收10.11元/股,较上一交易日上涨9.65%,换手率达11.08%。

  2010年10月,全柴动力公告称,全柴集团拟转让控股权。熔盛重工因受让全椒县政府所持有全柴集团100%股权,于2011年4月28日对全柴动力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拟以16.62元/股的价格收购其他流通股份,但此后要约收购迟迟未履行,并与2012年8月宣布从证监会撤回要约收购申请材料。

  随后不久,购入巨量全柴动力股份的兴业全球基金将熔盛告上法庭。11月5日,这一案件在江苏南通市中院开庭。

  2013年1月10日,南通市中院判决,驳回兴业全球基金诉讼请求,案件费用由兴业全球基金承担。对此,兴业全球基金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兴业全球基金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一审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争议点,即缔约过失责任是否以收购要约生效为前提,熔盛重工是否存在隐瞒信息不予披露情况从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兴业全球基金此间买进并持有的全柴动力股票所受损失是否与熔盛重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官认可我们的关于第一争议点的观点,即缔约过失责任不需要以要约收购生效为前提。这对我们是有利的。”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南通中院最终认定熔盛重工并未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而最后驳回了兴业全球基金的诉讼请求。

  兴业全球基金方面认为,熔盛重工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相关批准文件后的长达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并没有将其上报中国证监会,在将近一年时间段内,具有隐瞒收购进展实际情况、隐瞒其对“其他补正相关问题”的准备情况等与要约收购相关的重要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我们仍坚持原先的诉讼请求,并且已经为二审做了充足准备。”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鉴于该案二审尚未开庭,不便对外公开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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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周少杰 (责任编辑:丁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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