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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鼠疫歼灭战”中,基金“老鼠仓”自然是对象之一。关于此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融通基金涉嫌“老 鼠仓”事件,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证监会在4月7日看到媒体披露该信息后,10分钟内即启动了调查程序,一个小时内即到达了调查现场,现在 前期调查阶段工作已经完成,到了后续审理阶段。
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基金“老鼠仓”,坚决不能手软,是从监管到投资者的普遍共识。不过,鉴于“老鼠仓”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笔者认为,从三方面着手,对基金“老鼠仓”行为绳之以法并形成威慑,或许更具实效。
首先,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是解决基金“老鼠仓”问题取证难的现实选择之一。从“老鼠仓”实施者的专业背景和惯用手法来看,隐蔽性强、手法专业化是主要特征。
公募基金不同于私募基金和券商自营盘,后两者的“老鼠仓”影响范围波及企业自身和极少数客户利益,而前者的利益侵害范围却相当大,这从中国基民数量之大就可想而知。虽然我国刑法推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但在特殊领域引入“举证倒置”对公众利益保护有益无害。
其次,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内部管理应提出更高要求,以最大可能避免“老 鼠仓”实施者利益“捆绑”基金管理公司情况的发生。现在基金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出现“老鼠仓”等公众事件对于基金公司的负面效应不可谓不小。从利益上看, 虽然“老鼠仓”也是对基金管理公司利益的侵害,但是一旦当“老鼠仓”事件爆出的时候,基金管理公司出于整体形象和利益影响考虑,是否会有意无意地充当“减 震墙”角色?所以,参考国际上一些金融企业的严格做法,内部管理中对“老鼠仓”加强实质性防范,尽量将事件和隐患扼杀在初始阶段。因为基金管理公司对于基 金经理的日常监管具有“贴身优势”,关键是有效执行。
另外,重奖有效举报、鼓励媒体对“老鼠仓”问题进行深入监督,也是一剂良药。 任何“老鼠仓”行为都会有蛛丝马迹,而这些蛛丝马迹的暴露往往都是散布于不经意的日常领域,如何让那些掌握“老鼠仓”实施者犯罪证据和行为的人敢于、愿意 为“打鼠”出力?重奖有效举报是国际上的惯例。至于媒体监督对“老鼠仓”等丑陋行为查处的深化推进作用,就如阳光对黑暗、盐对腐败之间的关系一样,具有天 然性和持久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