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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的“养家糊口”到“日进斗金”,鞍山男子金某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从一名只能兑换数百元外币的“马仔”,成为主导鞍山外汇交易黑市呼风唤雨式的人物。
为尽快摸清外汇“黄牛”的活动规律,警方派出数十名侦查员,以不同身份,以兑换外币为名与这些“黄牛”进行接触。2012年7月3日,金某等5名地下外汇交易“大鳄”被警方一举抓获。仅从今年3月至7月,金某等人的涉案交易金额就高达7000多万元人民币。这是迄今为止鞍山警方侦破的最大非法经营外汇案件,仅取证工作警方就用了29天。
7月3日,警方实施收网行动,一举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警方从这11人随身携带的包里当场收缴美元、韩元、英镑、日元等外币10余万元。收网行动当天,警方冻结这11人的银行账户,冻结赃款130余万元人民币。
民警秘密侦查
经常在鞍山站前中国银行门前经过的人或许见过这样一群人——挎着黑皮包,戴着口罩,来回转悠,不时主动与到银行办理业务的市民搭讪,“换外汇不?”
今年4月,随着鞍山警方“经侦会战”的深入,这些外汇“黄牛”逐渐纳入警方视线。“上世纪80年代鞍山就有地下外汇交易活动,但交易量不大,这些年随着出国及炒B股人员的增加,有些外汇‘黄牛’的日交易量高达数百万元人民币,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解放派出所所长萧炎星说,从今年开始,这些外汇“黄牛”的活动更为猖獗,“过去每天也就非法交易数千美元,现在每天交易额高达几十万美元”。
针对这一情况,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迅速组成专案组,由局长吴刚壮任组长、常务副局长姜浩亲临指挥,解放派出所、分局经侦大队、分局食药侦大队联合参与案件侦破。
为了尽快摸清外汇“黄牛”的活动规律,警方派出数十名侦查员,以不同身份,以兑换外币为名与这些“黄牛”进行接触。“这些人对陌生人的警惕性很高,加上从来没有侦办过这类案件,刚开始的一个月我们根本无法了解太多情况。”解放派出所教导员白春伟和副所长平涛发现,他们很难接近“大黄牛”,接触的都是“马仔”,都是“小角色”。
不过警方的秘密侦查还是有所斩获,据警方初步侦查得知,这些“黄牛”在每天上午9时前后和下午3时前后活动频繁,大约有五、六人,其中有老有少,有男有女,不时与出入银行的客户搭讪,或在空中打着数钱的手势。
6月10日,“大黄牛”终于纳入警方视线。
“大黄牛”雇“马仔”交易
58岁的“大黄牛”叫金某,无职业。据其他“黄牛”称,金某是鞍山外汇交易黑市的“老大”,没有他的同意,想要进行外汇黑市交易是不可能的。
平时金某基本不露面,都由下面的“马仔”出面揽活,只有遇上大额交易,金某才亲自出马。
6月10日,有人想要兑换30万美元,金某承诺对方第二天交易,一手交美元,一手交人民币。
据警方侦查,像金某这样的“大黄牛”有5人,其中陶某是金某的徒弟,金某常会把一些“大活”交给陶某去做。在这5人中,金某的交易量最大,说话也最有分量,其他4人遇上“大活”,事先都要和金某打招呼。掌握这些情况后,7月3日,警方实施收网行动,一举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金某等5名“大黄牛”也在其中。警方从这11人随身携带的包里当场收缴美元、韩元、英镑、日元等外币10余万元。收网行动当天,警方冻结这11人的银行账户,冻结赃款130余万元人民币。
究竟金某等人是如何满足“顾客”需求,能够兑换数额如此巨大的外汇?
解放派出所副所长平涛在向银行核实后获知,因为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换外汇要到银行等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兑换,且每天兑换的金额限定在5000美元,那么金某等人庞大的外汇“储备”不可能来自银行。
后来,金某交代,他的外汇来源主要来自于北京和吉林,“我与客户谈好汇率后,在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先将外汇现钞交给客户,之后再陪客户去银行,让客户将相应的人民币转账到我指定的账户里。”
一般来说,在约定时间前,金某会指派自己的“马仔”从北京先买进外汇,然后采取乘火车将外汇“背”回鞍山的方式。从事非法外汇交易多年的金某也颇懂法律,每个马仔“背”的外汇从不超过20万美元,如果需要“背”的外汇较多,他都多派人。
金某的兑换方式其实并不复杂,谈起生意经时他头头是道,“卖给客户每100美元比银行便宜2至3元人民币;每100欧元比银行便宜5元人民币……”
金某深知自己的“生意”有风险,有时客户兑换的数额大一点,还要马上找人“调头寸”。“调头寸”已经是外汇“黄牛”们彼此相互照应的潜规则,他们经常会互相借用银行卡,如果一旦遇到兑换巨额外汇的客户,像金某这样的“老黄牛”还会采取“打滑板”的方式,即将生意直接转给其他的“大黄牛”做,自己从中抽取一定的差价。
“大黄牛”悉数落网
这11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警方只刑拘了金某等5名“大黄牛”,其他6名“马仔”因涉案金额不够被行政处罚。
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买卖20万美元以上或从中获利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金某等5人的涉案金额远远超出《刑法》的规定。
至8月2日,警方通过29天的取证工作,最终查明,金某等5人今年3月至7月的非法外汇交易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金某的涉案金额就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陶某的涉案金额为2000多万元人民币。
金某每兑换10000元人民币的外汇,就有人民币8元至10元左右的“利润”。经此估算,仅这4个月,金某就非法获利30多万元人民币。
由于金某从事非法倒卖、交易外汇的时间很长,加上其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警方能够查到的证据也仅限于今年3月至7月间。金某等人到底“赚了”多少钱?经他们手到底兑换了多少外汇?现在暂时还无法查证。
目前,此案已经进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