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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放权便利贸易投资

时间: 2009-05-20 10:04:3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0
  • 5月19日,国家外汇局公布了2008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5月19日,国家外汇局公布了2008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该表显示,资产与负债钆差后,中国继续保持巨额资本净输出态势。但单独对资产与负债子项分类来看,则资本输出的特征突出:即,中国虽然资本输出数额不菲,但依然以固定收益类债券投资等为主,且投资主体为国家,而对外直接的股权投资则占比甚微。

这样的投资组合表明,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改良任重道远,亦表明了中国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必要性。

目前看来,中国官方正在进行着这样的努力。5月18日,国家外汇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逐步放宽了企业对外投资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意在力挺企业走出去。

这无疑将有助于修复中国现在的国际投资头寸表的资产项,加重对外股权投资的占比。

资本输出以债券为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表明,中国依然是一个资本净输出国,但中国资本输出的质量有待提高。

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净头寸为15190亿美元,相较2007年增长3571亿美元。资本净输出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但是细分来看,中国的国际投资资产主要以官方储备资产形式存在,总计29203亿美元的国际投资资产中,储备资产为19662亿美元,占比67.33%。

而以股权投资为主的对外直接投资则占比不高,余额仅为1694亿美元,只占中国国际投资资产总额的5.80%。

这与外国来华投资形成鲜明对比,外国对中国的主要资本输出形式就是直接投资。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显示,截至2008年末,中国国际投资之负债余额为14013亿美元,相较2007年底增长1888亿美元。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8763亿美元,占负债余额的62.53%,远远高于中国5.8%的占比。

不仅占比相差悬殊,而且比较绝对数,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也远远落后于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截至2008年末,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余额8763亿美元,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余额仅为1694亿美元。

建设银行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赵庆明认为,中国对外投资重债券而轻直投的结构投资,虽然收益稳定,但往往收益偏低,表明中国外汇资产的使用效率并不高。一旦发生通胀,以债券投资为主的资产结构往往会导致账面投资的浮亏。

但颇值得欣慰的是,在去年经济危机洗荡全球的情况下,中国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依然保持了较快的流入态势,有助于维持中国国际投资净头寸的平衡。

截至2008年底,外国来华直接投资8763亿美元,较2007年底增长1726亿美元。

赵 庆明分析,这可能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由于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统计口径包括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这个数字的增长可能得益于去年上 半年信贷规模控制下,企业向境外母公司借款的增加;二是,去年初人民币升值加速情况下,出现了一波外汇资金加速涌入的浪潮;三是,继续看好中国经济,增加 投资。

便利境外投资

显然,中国官方已经注意到投资结构的差异,而在力挺中国企业走出去。

5月18日,外汇局公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在简政放权,支持企业走出去。
 

具体而言,本次意见稿让企业受益最大的主要涉及两大条款:一是,将境外投资外汇资 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并对具体外汇管理操作环节进行了明确;二是,将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 记制。境内机构应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投资资金汇出。

这两大调整实际反映了对企业对外投资外汇管理的大幅放宽。对外投资在资本出境上面的限制大大消除,核准制向登记制的转变,大大降低了现有的外汇管制力度,向资本流动自由化迈进了一大步。经济学家张五常指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没有外汇管制。

除了放宽外汇管理外,外汇局还对企业对外投资的外汇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晰。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研究员陈炳才告诉记者:“以前很多条款都是零散于各个规定和通知之中,查找不便,现在都梳理明确了,便于外汇管理。”

以意见稿第六条为例,其规定: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这一政策在以前规定对上述资产“登记及备案”不清晰的情况下,予以了明晰。

同时,本次的征求意见稿,还为以后的政策适度调整提供了空间。

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事实上,本次意见稿的出台已经是短短一个周的时间内,外汇局涉及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个文件。

5月13日,外汇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大幅下放资本项目审批权,其中即涉及相关对外投资事宜。

而为了改善企业走出去的大环境,3月16日,商务部公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仅保持少数重大对外投资核准权,大大简便了企业对外投资的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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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责任编辑:du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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