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盘点2009年中国外汇管理政策

时间: 2010-03-27 22:56:12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 盘点2009年的中国外汇政策可以看出,监管层主要是从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支持企业“走出去”等观点出发,对中国外汇管理进行了改革。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7-01 文号:央行〔2009〕第10号

政策操作要点:

一、试点地区确定上海以及广州、深圳、东莞、珠海四城市。

二、境外试点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三、相关企业仍可享受退(免)税政策。

四、具备相关能力的境内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代理银行可提供试点服务。

五、人民币跨境清算两条路径,即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

六、境内结算银行为境外企业提供融资,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

七、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结算中产生的人民币负债只做外债登记,不纳入外债管理。

八、人民银行对结算业务的相关单位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点评:备受关注的人民币跨境结算随着该办法的出台,终于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意味着人民币跨境结算进入了新的起点。而其中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有助于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同时,也将有利于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征程。

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3  文号:汇综发【2009】85号

政策操作要点:

一、从2009年8月1日起,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外汇收付款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而人民币收付款业务则暂不进行该项申报。

二、除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涉外收付款经办银行应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外,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外汇收付款也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三、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所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业务暂不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境内所发生的收付款和境内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收付款业务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点评:近年来,国际热钱通过各条渠道进入我国,十分隐蔽,外管局09年曾出台过多项措施,严防热钱进出,该政策亦是其中之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有利于我国全面了解和掌握外汇收支和资本流动。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2  文号:汇综发【2009】78号

政策操作要点:

一、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统一实行余额管理,企业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由该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情况、企业预收(付)货款或延期收(付)款登记情况及贸易信贷控制比例等确定。

二、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预付货款登记的企业的基础比例设定为30%;另外,企业在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5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

三、新成立企业,或因在特殊经济监管区域注册等原因导致无法在系统中自动导入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定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外汇局根据企业申请及手持合同估算其未来一年的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作为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人工导入系统。

四。、对于集中收付汇等特殊情况的集团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企业申请及下属企业的收付汇情况,在系统中人工导入集团下属企业的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数据。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中国电子[1.38 -2.82%]口岸对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了改进,进一步完善了“网上交单”查询等功能。企业可通过“网上交单”授权银行直接进行联网核查操作,银行可主动查询企业 “网上交单”情况,按规定为其办理资金的结汇或划转。

点评:这是外管局2009年以来第三次对企业的贸易信贷登记进行完善和改进。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许多外贸企业都遇到了企业进口付汇额度不足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此次下发的通知有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同时,新政策也对我国外贸的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