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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介绍

时间: 2007-11-15 23:08:08 来源: 宁波银行  网友评论 0

  出口押汇是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出口单据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活动。申请人应为信用证受益人且资信良好。我行只办理信用证项下或跟单托收即期付款交单项下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不符点押汇风险等同于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押汇业务特点:

  (1)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60天;

  (2)押汇系预扣利息、费用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一般为发票金额扣减USD200-600), 利息按押汇金额×押汇年利率×押汇天数/360计算;

  (3)计息天数按实际押汇天数计算;
  
  (4)押汇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何种原因(属议付行本身过失造成者除外),如无法从国外收汇或延迟收汇,我行有权向出口单位追回垫付货款及因此而发生的利息费用等,并可主动从出口单位账户内扣还。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我行原则上将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1)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
 
  (2)远期信用证超过180天的;
 
  (3)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的;
 
  (4)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凭证的;
  
  (5)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6)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7)单证或单单间有实质性不符点;
  
  (8)索汇路线迂回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的;
  
  (9)开证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势紧张动荡或发生战争的国家或地区的;

  (10)收汇地区外汇短缺,管制较严,或发生金融危机,收汇无把握的;

  (11)开证行作风恶劣,挑剔特多,已有前车之鉴者;
  
  (12)其他银行认为不宜提供押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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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宁波银行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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