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提货担保介绍

时间: 2007-11-15 23:08:34 来源: 宁波银行  网友评论 0

  提货担保是指当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时,客户可向银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保函,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客户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保函。

  我行原则上只对信用证条款合理,单据要求规范,索偿指示明确合理的信用证做担保提货。

  办理业务须知:

  1、 即期信用证项下,申请人须交存足额保证金后方可出具;

  2、远期信用证项下,要求申请人出具承兑到期付款保函,原则上要缴纳足额保证金后,方可给予办理;

  3、授信额度的,应扣减相应授信额度,并视情况收取一定比例保证金。不足部分须由申请人、担保人提供抵押(质押)或由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经济实体提供担保;

  4、有特殊条款信用证原则上不做担保提货,若客户一定要求做担保提货,应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全额保证金;

  5、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后到的单据有否不符点,公司客户均不能提出拒付/拒绝承兑;

  6、提货担保限于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并需逐笔审核。
  

  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的手续:

  1、客户须提供提货担保申请书及提货担保保函;
  
  2、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票、装箱单、提单副本等;
  
  3、客户应提供担保措施或落实信用证备付款项;
  
  4、审核通过后,银行将提货担保保函交客户提货;
  
  5、客户拿到正本单据后,应在十五天内用正本提单换回银行提货担保保函返还银行。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宁波银行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