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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收介绍

时间: 2007-11-15 23:03:59 来源: 宁波银行  网友评论 0

  进口代收是银行接受国外托收行的委托,在收到国外托收行的提交的以进口公司为付款人的托收单据后,向进口企业提示,并根据企业的指示对外付款的结算方式。

  我行在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项下单据后,按照国外委托书要求快速送达或通知您,及时传递您及国外银行的意见,并根据您的指示对外付款:


  1、 如是付款交单(D/P),应将单据通知书和副本单据提示进口商要求付款。若客户同意付款后,将正本单据交给客户,并委托对外付款。若进口商拒收单据不同意付款,在取得进口商的书面声明后,我行迅速发电文转告境外托收行,并按托收行的回电指示,告知如何处理;


  2、 如是承兑交单(D/A),我行将单据通知书连同副本单据提示进口商要求承兑。若进口商同意承兑,则应在汇票上做有效承兑,在付款/承兑委托书上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时注上承兑到期日后,我行将正本单据交给客户,同时将有效的客户承兑书及承兑汇票交我行,要求对外承兑。客户在到期日前七日将进口款项足额划入。若进口商拒绝承兑或承兑后到期不付款,我行在取得进口商的书面声明后,迅速转告境外代收行,并按境外行回电指示如何处理单据。


  对外付款的要点:应按照结售汇的规定对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审核,同时要求客户在付款前提供进口批文及相关合同, 由我行审查客户提交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及/或“进口付汇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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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宁波银行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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