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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沪上率先推房贷细则

时间: 2007-10-12 21:06:47 来源: 解放网  网友评论 0

  建行、兴业等纷纷出面澄清,称房贷细则并未出炉

  因沪上银行迟迟不推房贷细则,连日来小道消息漫天飞。在央行、银监会9·27房贷新政公布后,截至今天,沪上只有华夏银行一家明确推出了房贷操作细则,而传闻推出细则的建行、兴业等昨天纷纷澄清,表示仍在等待总行的房贷细则。

  据华夏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今天下午介绍,该行总行的操作细则刚刚下发到上海,细则规定:今后该行个人房贷的发放,将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标准,经征信系统查实,借款人在房贷申请日仍有未结清贷款,则一律视为第二套及以上贷款。

  此外,华夏银行“细则”对“第二套房”的界定采取的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包括其家庭成员,也就意味着夫妻二人可以分别贷款购房,且各自享有“首套自住房”待遇。判断是否“第二套房”,还要看借款人在银行内是否有住房贷款余额尚未结清,如果结清贷款,再贷款购房,同样可享受“首套自住房”待遇。细则规定:公积金贷款视同贷款,只要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再贷款购房,则要执行“首付不少于40%,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的房贷新规。

  华夏银行“细则”还规定:从第三套贷款购房(有两套房正处还贷中)起,每增加一套贷款购房,其贷款首付比例将在上一套房贷首付比基础上至少增加5%,同时利率也会相应上调,其最低利率水平为上一套房贷利率基础上浮至少2%,即第二套房利率如为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三套房利率至少则为基准利率X1.1X1.02。

  记者今天还获悉,光大银行总行已经制定了房贷执行细则,部分内容与华夏银行类似,不同的是,光大银行“细则”规定,房贷即便已经结清,再贷款购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此外,光大银行不再为“第二套房”提供固定利率贷款服务。不过,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表示,该行的房贷细则目前仍在讨论制定中。

  今天市场还传出建行将第二套房贷首付提至五成、兴业银行房贷细则出炉等消息。不过,上述传闻均遭建行、兴业等银行的官方否认。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房贷部相关人士表示,所谓兴业银行的“房贷细则”其实早在央行房贷新政出台前就一直执行的旧规定。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表示,该行目前尚未接到总行的细则,而分行的细则将于下周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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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解放网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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