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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中小银行科技金融的先行者

时间: 2016-04-15 10:38:09 来源: 银行家  网友评论 0
  •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现科技和金融的有效结合,对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来源:银行家 作者:杨书剑 张四建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现科技和金融的有效结合,对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知识产权是其最核心的竞争优势,一旦成功转化为引领市场需要的最终产品就可获得高额收益,但企业容易受到技术更新换代的影响,经营不确定性很大,并有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经营不稳定、管理不够规范、抵质押品缺乏等问题,使得企业经营风险非常高。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与商业银行强调“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稳健经营理念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在“银行+企业”直接对接的传统信贷模式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受到极大制约,融资难、融资贵成为普遍难题。如何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为政府、企业及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发展的探索实践


在国务院、北京市政府等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中关村地区已经成为中国最具特色及活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培育了大批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及创新型企业。作为支持中关村园区发展的先行者,北京银行通过先行先试、创新实践,积极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难题,经过十多年的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小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差异化、特色化道路,实现了多方面突破。


战略先行,打造科技金融特色品牌。在北京银行20年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百姓”的市场定位,一直将科技金融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紧跟政策导向、匹配市场需求、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客户体验,科技金融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蜕变。从组织架构、人才队伍、产品创新、服务体系等多方面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了特色化的体制机制,打造了中小银行科技金融的特色品牌,并受到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市场的肯定。特别是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5月份视察中关村创业大街北京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网点时,称“北京银行是区域银行中做的最好的一家银行!”。


突破传统组织架构,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技术性较高,有研究表明成立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有效方式之一。


2008年以来,银监会一系列文件,鼓励银行设立一批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中关村地区是我国科技创新的试验田和先行区,早在1999年,国务院做出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决策后,北京银行率先在中关村园区设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部,拉开实践科技金融创新、助推小微企业成长的大幕,随后在中关村地区成立北京银行首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关村地区首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支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11年,随着国务院批复支持中关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北京银行设立了中关村地区首家分行级金融机构——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并结合重点园区设立经营网点,以进一步支持中关村地区科技产业发展。经过多年发展,建立了完善的总分支三级管理体系。


总行层面设立小企业事业部,建立业务、审批、贷后三中心,牵头科技金融推动工作,突出对科技金融业务的前中后集约化管理;中关村分行小企业事业部设立营销中心、产品中心、风控中心、创客中心,实现全辖科技金融业务的统筹管理;在支行层面建立科技专营支行,并创新推出“信贷工厂”商务模式,通过“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贷后、特色化激励”实现流水作业大幅提升服务效率,每笔业务的操作时间由三周缩短至三天。


突破传统产品体系,满足多元融资需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典型的生命周期规律,一般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


在不同时期,企业需要的金融资源配置及风险收益情况都有所不同。总的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呈现重知识资本、高风险投资、非线性发展的运作模式,传统银行主要服务于成熟期、有稳定现金流或者足够抵质押品的企业。


北京银行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涵盖科技企业发展各个发展阶段,包括50余种产品的“小巨人”产品体系。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将软件著作权等引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物品种、配套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等,支持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成长期企业,与政府、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创投企业等合作,为成长期科技中小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方案,推出如智权贷、节能贷、创意贷等特色化信贷产品。


针对成熟期科技中小企业,通过应收款质押、保理、无形资产质押等方式帮其实现融资。2003年,伴随着中关村管委会“瞪羚计划”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北京银行与担保公司共同创新推出“瞪羚计划贷款”、“留学人员创业贷款”、“软件外包贷款”、“集成电路贷款”等四类针对性强的产品;2007年,随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进步,北京银行首批围绕“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开发了“信用贷”产品;2009年,围绕中关村创新试点工作开发“主动授信”产品;2013年以来推出“科技贷”、专属创业企业的“创业贷”,以股权质押为核心的“成长贷”等普惠金融产品,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门槛。


突破传统“银行+企业”融资模式,探索银政合作新途径。目前科技金融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英美等国的资本市场主导型,借助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是德国、日本等国的银行主导型,通过中央银行引导、各银行机构为主、政策性银行为辅,其资本实力很强,但融资门槛高、周期长,对中小企业的压力较大。


三是中国和以色列等国的政府主导型,通过政府资金引导、政策扶持等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相对来说具有较高的效率。北京银行积极发挥政府的媒介作用,发挥银证合作放大效应,服务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


2002年,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长期金融合作协议,向园区开发建设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300亿元授信额度;


2007年,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关系;


2014年,与北京市科委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未来4年为北京市科技企业提供1000亿元人民币意向性授信,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签署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未来3年内向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提供授信800亿元,并联合中关村科技租赁公司发布“银租通”产品。


同时,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量大、风险高的特点,与科技部门合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出资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对银行出现的贷款损失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偿,从而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突破传统合作模式,探索1+N的“大合作”模式。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步入成熟,其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日益多元化。北京银行积极发挥纽带作用,拓展内外部服务网络与空间,有机串联内外服务链条,形成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合力。一方面,整合完善内部服务,由单一信贷产品拓展到多元化服务,推出包含授信融资、债券发行、集合票据、并购贷款、私募债等表内外融资方式,以及私人银行、家族信托等个人高端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有机串联外部服务,通过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以及各级孵化器、专业投资机构、担保公司、知名券商、专业评估机构等展开战略合作,探索多方协作的N种可能,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投贷联动、私募债、基金托管及理财等全面金融服务,形成外围支持网络。


突破传统服务体制,引领创新创业潮流。中国已进入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客”黄金期,北京银行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市场、新要求,先后推出创业贷、创业保、成长贷等创新产品,切实服务好创业创新型小微企业。


2013年,北京银行与车库咖啡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并在车库咖啡设置“银行角”,为车库咖啡及其推荐的创业团队提供包括存贷款、公司注册、日常结算、专属信用卡、公司及个人理财咨询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提供“保姆式”的扶持和服务,有力推动了企业成长,超过一半企业顺利获得了股权投资。


2015年,北京银行正式启动中国银行业首家“创客中心”,以创新的理念打造高品质服务平台,为创业、成长、机构及导师等不同对象提供投、贷、孵一体化运营服务机制,未来3年为创客企业投贷1000亿元,并按照“互联网+”发展模式,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互联网+创客”、“互联网+资本”、“互联网+信贷”、“互联网+孵化”的融合发展。


在“创客中心”,北京银行为创业创新型小微企业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小巨人标准化信贷产品,并在结构融资、信用贷款、供应链、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在内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基础上,充分发挥与各级政府部门、证券公司、投资机构等单位的协调联动优势,为企业社会形象提升,投资机构引入,进而发展上市提供全方位支持。


截至2015年末,北京银行科技金融贷款余额710亿元,累计为上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超过2500亿元,累计为中关村示范区内8000余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超过1200亿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北京企业中,北京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占比分别达到了56%、66%、55%,打造了服务科技创新的优秀金融品牌。


关于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的思考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火如荼,科技创新正在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中小银行如何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塑造长久竞争优势?总结北京银行科技金融发展历程,应对未来发展挑战,我们形成了三点思考。


坚持先试先行,打造特色鲜明的标杆银行。作为一家中小银行,北京银行始终坚持差异化定位,积极发挥自身区域优势,紧抓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先行先试,塑造了行业领先的科技金融特色品牌。未来,北京银行将坚持以“科技金融创新”为使命,按照“专业化队伍、针对性产品、适用性流程、批量化渠道”的“四位一体”工作方针,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全力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科技型企业最佳融资服务银行”。同时,积极复制推广科技金融模式,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将中关村地区科技金融服务成功经验引入天津、河北地区;积极将北京地区科技金融模式推广到其他外地分行,目前在西安、南京、深圳等地区已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科技型企业的高度认可。


坚持专业制胜,引领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随着科技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需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以专业的态度迎接日新月异的科技企业变化、迎合市场发展需要。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专业化服务水平,一是通过做专、做强、做大科技型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和“信贷工厂”模式,构建绿色审批通道,坚持利率风险定价,提高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二是进一步细分客户群体。从成长周期、行业和产业链等方面细分客户群体,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改善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融资服务效率。三是积极转变观念,以投资银行的视野看待小微科技企业,借助发债、并购等投行工具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化服务。


坚持创新驱动,开创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创新是发展的原动力,商业银行应紧跟时代步伐,以创新的产品、创新的模式、创新的理念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发展体系。


为应对激烈市场竞争,一是要加快技术创新。加快服务网点的线上升级,探索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结合模式;在现有信贷工厂的基础上,实现各环节流程的线上操作,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实现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双向驱动”。二是加快产品创新。提升融资服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拓展科技金融服务产品,为客户提供高效的金融解决方案。三是加快文化创新。培育和倡导“服务科技、产融互动、尽职免责”的信贷文化,增强关注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服务意识。


中小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诸多制约,主要包括:一是商业银行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科技型企业经营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金融机构也难以对其无形资产进行有效评估,因而抑制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二是科技企业初创阶段获得的贷款仍然较少。为了控制风险,银行大多支持的是经营时间较长,现金流稳定的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企业,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较难获得银行支持。三是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作用未充分发挥。发展科技金融,需要政府、商业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创投公司等的多方协作、共同参与。


关于进一步发展科技金融的建议


由于对本地市场资源和信息的深度把握,中小银行可以更容易地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灵活多变的需求对接。因此,引导和鼓励中小银行发展科技金融,并进行政策、市场予以支持,打造中国的“硅谷银行”,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


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仅仅依靠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力度相对有限,建议进一步发挥政府资源的引导作用,一是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出台有针对性的企业成长基金、税收优惠、贴息政策支持等,为科技创新培育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二是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科技专项资金的杠杆拉动作用,实现政府资金投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三是借鉴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Business Growth Fund)模式,在中央和地方,以政府相关部门投入引导基金,商业银行主要出资的方式成立“小微企业成长基金”,通过对筛选的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少数股权投资,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融资渠道,实现多方共赢。


加大对中小银行支持力度,促进科技金融发展。从我国金融体系结构来看,直接融资占比较低,科技创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需要传统银行信贷的支持,而中小银行是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的重要生力军,应当进一步加大传统信贷对科技金融的支持力度。建议对科技金融贷款占比较高的中小银行,在税收政策、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予以差异化支持,降低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本。同时,在监管政策方面,考虑科技金融业务特殊性,对科技支行的监管政策进行差异化调整,包括单列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科技支行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建设,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很多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价值难以评估,面临不确定性较高,银行介入难度较大。建议首先要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各地现有的各类区域性信用信息系统,同时通过工商、税务、质监、海关、环保等各部门渠道全面征集信用信息,提高信用评价的有效性。其次要完善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机制,降低商业银行科技金融贷款风险。第三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适时成立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鼓励银担合作创新,提升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最后是建立科技创新的保险制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分散在科技创新中的风险。


借鉴硅谷银行模式,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就决定了银行服务科技企业的主要盈利来源为利息收入,虽在此服务过程中承担了与风投企业相同的企业创业失败、破产等风险,但与风投获得的超额收益不同,银行仅收取利差收入,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不利于推动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业务。而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成长著称的硅谷银行,其在债权融资的同时,与创业企业签订协议,收取股权或认股权以便在企业上市或被并购时获利。因此,建议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在建立防火墙的前提下,与母银行实现“投贷联动”,合理分享投资收益,对冲可能的信贷损失,实现风险收益的平衡。


(作者单位:北京银行,杨书剑系副行长)


来源:银行家 作者:杨书剑 张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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