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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新市场风向下外保内贷业务成为近期热点

时间: 2015-11-02 13:07:05 来源:   网友评论 0
  • 过去几年,基于对境内融资成本长期高于境外的实际情况和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判断,中国企业较多通过银行的“内保外贷”和“内保直贷”业务来降低融资成本并获取一定的跨境套利收益,但由于近期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幅度加大且境

过去几年,基于对境内融资成本长期高于境外的实际情况和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判断,中国企业较多通过银行的“内保外贷”和“内保直贷”业务来降低融资成本并获取一定的跨境套利收益,但由于近期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幅度加大且境内人民币贷款利率不断下调,越来越来的企业开始向银行咨询外保内贷业务。

一、外保内贷定义

根据外管局跨境担保制度的规定,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

根据境外担保人的性质,外保内贷可具体分为银行保函项下的外保内贷业务、境外企业担保项下的外保内贷业务和境外个人担保项下得外保内贷业务。但由于境内银行一般较难接受只由境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因此当前咨询最多的业务形式还是第一种,即凭借境外银行开具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办理授信业务。

二、外保内贷业务的企业需求

企业由于在境内缺乏抵质押物难以在境内银行获得授信额度,但在境外拥有抵质押物资源,因此希望通过将外币资金、土地房产等抵质押给境外银行(或者境外母公司实力强大可申请信用贷款),由境外银行出具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用于境内企业实现境内融资,同时在当前汇差利差的情况下获取一定的套利收益。

三、外保内贷业务的操作要点

1、履约倾向和反洗钱审查

由于境外银行保函的存在,客户经理往往会放松对于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但外保内贷作为跨境联动业务,一旦发生履约可能会引起跨境资金流动的异常。根据外管局的要求,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因此客户经理应高度重视境内贷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防止客户恶意履约导致的洗钱风险和银行声誉风险。

企业承担的融资成本包括境外保函的手续费和境内的贷款利息,如果该成本超过了企业正常的风险溢价,银行需要深入了解企业贷款的资金流向,以防止第一还款来源失控导致的保函履约风险。

2、保函文本格式审查

原则上,境外保函文本应该采用境内银行要求的标准格式,适用国际惯例,以防止保函文本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3、额度审查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制度规定,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的外债额度;外债额度仍然不够的,按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借款进行处理。因此在上报授信或出账前需要确认上述额度可以覆盖境内贷款金额。

同时由于银行保函项下外保内贷业务需要占用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的同业授信额度,建议提前咨询同业额度是否充足。

4、外保内贷业务登记

不论是哪种形式的外保内贷业务,都需要境内银行向外汇局的资本项目系统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数据,即外保内业务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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