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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可以加快

时间: 2011-05-09 17:13:07 来源: 财经网  网友评论 0
  • 在全球化和互联网交易情况下,资本项目兑换管制的有效性很低,只能管住老实人。资本项目兑换控制有利于中国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有利于控制国内通货膨胀。文献证明,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本国通货膨胀无相关性,即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国内通胀压力。

 

 

 目前关于资本账户可兑换的学术文献综述和国别研究很多,在IMF和NBER的网上下载很方便;中文的文献也很多,我评审过此题目的博士论文和社科基金研究成果有十几本;90年代,中国金融出版社翻译出版了好几本IMF此课题的研究报告。所以,我们现在的发言,要基于阅读过这些文献的基础之上,讲自己的观点,但不一定原创。

  一、关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充分条件。所谓四大条件:即宏观经济稳定,完善的金融监管,较充足的外汇储备,金融机构稳健,我国目前都已满足。首先,在对内对外口径上我们要避免逻辑矛盾,即在汇报工作或国内宣传时说很好,没问题,但在国际场合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就这条件不具备,那不健全。其次,一国本币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否需要充分条件,学术理论逻辑和国别案例都没有定论,IMF有许多文献证明。假设需要充分条件,已经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国家,比如俄罗斯、巴西、波兰等在宣布可兑换时,或者现在,主要条件都不如中国。经济学逻辑是,政府承诺要比客观经济条件重要的多。在许多国家,就是政治决策。举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案例:1993年8月,在北戴河,国务院组织各部门讨论人民币汇率是否马上并轨问题,人民银行、外贸部和计委都认为条件不具备,需再等几年;而体改委认为不存在充分条件,可以并轨;当时的朱副总理拍板,决定1994年1月1日并轨,汇率定为8.7元人民币/美元。当时我国外汇储备不到200亿美元,金融次序混乱,宏观经济环境也不好,但这决策后来证明对中国经济的长期效果很好。当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我参与起草了,可以参见楼继伟的回忆文章。1996年我国宣布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承诺履行IMF章程第8条款。在这种情景下,政府主管领导承担政治风险,这是问题的关键。

  二、本币的完全可兑换本来就是本国公民的应有权利。人类几百年以来本币就是完全可兑换的,每个人的合法财富选择什么货币资产形式,投资在什么国家的市场,本来就是他的自由权利之一,是全球范围内公平公正的体现;上世纪50年代才出现外汇兑换管制。资本项目的兑换管制,对本国居民福利肯定造成损失,因为限制了许多有效益的交易,福利经济学定理已证明这一点。作为一国政府,在兑换环节限制本国居民到外国投资,也限制外国居民买本国的资产,是不公平的,属于权利剥夺。从民生角度看待资本项目可兑换,也许思路就不一样。例如,父母去世,孩子已经定居国外,获得遗产存款,我国就不让兑换外汇,需“外管局批准”。个人到国外投资创业,超过五万美元,需严格批准。如果我国准许私人境外投资的兑换不受审批,可能带动大量我国居民的境外就业,也许外贸和“走出去”投资格局会大变化。在所有支持“走出去”的政策中,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效果最大,要相信中国人的创造力。没有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大陆中国人为主导的国际大公司不会产生,许多富人企业家就只能选择投资移民外国。我国与若干国家已签订自由投资协议,但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却不可兑换。我国限制外国居民投资人民币资产,而外国不限制我国居民投资,这也不公平。OECD国家就不允许这样。所以,我国资本项目的管制,也隐含着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和金融保护主义。

  三、行业和交易的监管不能依赖于资本项目兑换管制。行业和交易的监管包括反洗钱、逃税、反腐败、购买资源、国有资产流失、金融机构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等。最有说服力的依据是,我国这么严格的外汇管制也没能制止贪官外逃和财富转移,据说有总额达上百亿美元。这就如同贪官外逃不能责怪航空公司。再例如,我国现在利用外汇兑换管制来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投资项目先报发改委审批,然后外汇局审批,商业银行予以兑换汇出,这实质是利用汇兑管制来监管境外投资。个体户利用自己的钱要买外国的企业,只要对方国家不限制,商业银行应该马上兑付,这才符合公平原则。又如,美国、欧洲国家资本项目是完全可兑换的,但对外国机构持有本国大型金融机构、基础设施公司的股权比例、董事资格及行为约束、业务分类许可等都严格监管。研究表明,外汇管制最早是在苏联东欧计划经济国家实施的,而市场经济国家,外汇管制要少得多。

  四、在全球化和互联网交易情况下,资本项目兑换管制的有效性很低,只能管住老实人。规避资本项目管制的手段很多,如贸易品和服务价格转移,境外设立公司对倒,境内外货币互换,全球第三方支付网络,在境外买卖国内资产等五花八门的金融工具和便利。如吉利汽车收购沃尔沃公司20多亿美元贷款,在境外很容易就获得,宣布后外汇局才知道;很多中国个人买华尔街的股票,买澳大利亚的房产,外管局无法统计;一个软件设计出口,价格可以是一万美元,也可以是一亿美元,公允价格难以确定。原来是资本外逃统计不清,现在是资本流入统计不清。我看到外汇局网站有好几个处罚的案例,最搞笑的是某外资公司动员100多员工个人购汇,也被罚了。这使我想起1998年的一个案例,某私营企业开后门通过人民银行的关系购汇近1亿元美元,该企业老板以“骗汇罪”差一点判无期,我当时对外汇局长表示疑问,人家用自有资金,以国家规定汇率买美元,没有损害任何人利益,不应如此重判。要是今年,此人会受外汇局鼓励。继续实施这样“人海”监管,外汇局要增加到10万人。在联合国宣布制裁利比亚以后,我看了上个月英国金融时报一整版的特刊,专门描述利比亚领导人的金融资产分布和相关金融机构,以及西方国家冻结其资产的路线图。这说明,在现代国际金融体系条件下,运用现代化手段,完全可以针对个案采取措施,不需要普遍的汇兑管制,否则成本很高。

  五、资本项目兑换控制有利于中国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有利于控制国内通货膨胀。对此,蒙代尔和克鲁格曼的“不可能三角”理论有证明,易纲也有相关论文论述。在资本项目可兑换后,中国的货币政策,无论是数量调控或利率调控,都将更为有效;汇率波动风险,也没有部分媒体宣传的那样不可克服。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承担汇率波动的风险,与承担国内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是类似,都是价格风险。这几年人民币汇率改革的进程也表明,国内企业和个人,承担汇率风险的能力有很大改善。文献证明,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本国通货膨胀无相关性,即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国内通胀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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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财经网 作者:谢平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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